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19日在北京表示,最高法和最高检正酝酿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工作,促使各地法院都能够对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异地管辖适用范围,推动异地审理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司法实践中很多高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异地审理的。裴显鼎指出,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他表示,很多职务犯罪被告人原来在地方和部门担任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在人际关系上有影响,如果在当地审理,这种错综复杂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近年来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裴显鼎还表示,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比例偏高的问题,最高法正研究制定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计划从4方面解决问题,一是要求各级法院所有办案人员全面把握量刑情节,兼顾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二是明确列出不得适用缓、免刑处罚的具体情形,目前已经通过调研,列举了几种情形。三是《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明确规定不管被告人有多少减轻处罚的情节,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四是要求所有判处缓、免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本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该司法解释已经在征求意见阶段,计划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