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一声声刺耳的警笛划破了夜的宁静。
杨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原本以为完美的计划竟然这么快就被警方识破了。
随着杨某等人的落网,活跃在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电集团白家庄矿业公司煤库的一群以偷盗原煤为生的犯罪团伙彻底覆灭了。
百余吨原煤不翼而飞
老张是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电集团白家庄矿业公司煤运公司的负责人,2011年5月底以来,有一件事情让他十分纳闷,该矿煤库的原煤炭块总是莫名其妙的减少。
为了查明真相,煤运公司内部组织了几次调查核实,排除了煤库职工监守自盗的可能性,而且,安保部门也并没有发现有外来人员到煤库进行盗窃的迹象。但是煤库的煤却仍旧在一天天减少,在半个月内就丢失了近140余吨,价值46000余元。
“这些原煤究竟到哪去了呢?”老张越想越不对劲,决定向太原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求助。
2011年6月7日,西山分局在接到报案后,马上组成了以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冀军挂帅,刑侦大队精干警力为主力的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全力侦破。
矿区山顶惊现空中飞煤
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们发现,实际情况要比想象的复杂。
白矿煤库地处白家庄矿井口东侧约1公里处的山沟里,煤库南北两面环山,矿井生产出的原煤由矿车运到煤库后,用煤库传送带将原煤输送到专列车厢后运出销售。
嫌疑人直接到煤库进行盗窃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他们又是怎样将炭块盗走的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专案组人员决定首先对白矿煤库周边山区的地形进行侦查。
6月的太原烈日炎炎,在白家庄矿煤库的山上,戴着草帽、穿着布鞋的几个农民模样打扮的人走在崎岖的山路上似乎在寻找着什么。
谁都不会想到,这些农民模样的人是西山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智、副中队长杨继忠带领专案组成员在进行侦查。
在崎岖的山路上,一些煤渣和本不该出现在这里的脚印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这里怎么会出现这些煤渣和脚印呢?
新的线索的发现使侦查员们顾不上休整,他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在先后十几次地形勘察后终于找到了一个既能近距离观察盗窃现场又不被犯罪分子发现的观测点。
6月9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观测点第一次观察到了这些“硕鼠”作案的全过程。这一看,让人吃惊不小。
在夜色的掩护下,只见几个黑影爬到了煤库旁边。
几分钟后,他们就搭起了一条从煤库和山脚的铁索。接着一个装着几编织袋煤的铁筐从铁索上高处飞快地滑下,一直滑到山脚下自建房外的一棵大树下。一会儿,一个空的铁筐又被拉了回去。
凌晨4点,盗贼们收工了。山上的几个盗贼将绳索一解,山下的人便迅速将钢丝收了回来,然后将偷盗的煤全部装到一辆农用车拉走了。
重拳出击疑犯落网
侦查员马上将情况汇报给了专案组领导,副局长冀军迅速组织专案组其他成员对案情进行分析。
“根据案发现场地形复杂十分危险且案发时间在深夜的情况,我们决定,专案组要加派侦查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伏侦查,要进一步对该团伙的作案人数、作案时间、被盗原煤的转移方式、存放地点等情况更加详细的侦查,为案件的下一步办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回忆当时的情景,冀军这样告诉记者。
经过9天艰苦的设伏侦查,在基本掌握了盗窃团伙的人员结构、分工、盗窃手段、以及被盗原煤运输方式、存放地点后,收网的时机成熟了。
6月18日晚11时,所有参与抓捕工作的人员集结完毕。按照抓捕计划,参加此次抓捕工作的民警被分为指挥组、观测组和两个抓捕组。
观测组的两名民警负责观察作案的过程,掌握作案人员的实时活动情况,同时将观测到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指挥组。
指挥组根据情况的变化决定抓捕时机,两个抓捕组分别守候在盗煤现场和所盗走煤的运输必经地,随时准备抓捕。
19日凌晨的白家庄煤矿向往常一样平静,银白色的月光撒向了大地,也撒在了埋伏在这里的专案组民警身上。
1时许,盗煤者又准时开始了他们的工作。原本以为向往常一样能满载而归的他们没有想到,一张编织好的大网早已在等待着他们。
2时许,随着副局长冀军一声令下,两个抓捕组迅速出击,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了这个盗窃团伙。
第一抓捕组在高家河这个运输被盗煤炭的必经之路上,成功抓获两名参与盗窃并正在转移赃物的嫌疑人王某和郝某,并当场查扣被盗炭块4.2吨,农用车、单排客货车各一辆。第二抓捕组在白矿煤库传送带的作案现场一举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对现场的证据进行了搜集、固定。
巧施妙计“飞索”盗煤
在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彻底瓦解,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今年6月以来,家住白家庄村桥东街的杨某以雇用形式“招兵买马”,通过各种渠道,勾结长期盘踞在白家庄矿附近的张某某、郝某某、王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一起商量“发财大计”。
杨某提议:“马无夜草不肥,要想发财,就去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白家庄矿就是咱们最大的金库!”
早有此意的张某某等人与其一拍即合,沆瀣一气,形成了盗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为了省时省力且不易被人察觉,他们精心策划,明确分工,,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作案计划。
他们依靠从白矿煤库传送带到山脚下一自建房地势由高到低的便利,利用钢索、滑轮、铁筐、编织袋等作案工具搭建一条“飞索”,钢索的一头被固定在煤库旁边,另一头便被系在自建房的大树下。作案结束后,山上的人将钢索一解,山下的人便迅速拉回。
每天夜深之后,张某某等5人潜入白矿煤库,,由张某某等3人爬窗进入到5号、6号输送带(运煤皮带)旁边,开始从输送带上盗窃炭块,将盗窃来的炭块通过输送带下排流污水的小洞扔到到煤库下面。
等待接应的王某等2人将盗窃的炭块分装在编织袋中,装满4编织袋后放入一个自行焊制的铁筐内,利用已搭建好的“飞索” 吊运到60米开外山脚下一自建房外的一棵大树下。
等在大树下的杨某、郝某把炭块装到一辆农用三轮车和一辆五陵牌单排货车上,分别开车把炭块运到太原市万柏林区高家河村一铁厂大门口集中存放,然后再由杨某找来大卡车把炭块全部卖掉,最后杨某将卖得的赃款按照分工分发给每名嫌疑人。该团伙的盗窃过程如此反复,每天直到凌晨4点多结束,仅半个月时间,就连续作案十余次,先后盗窃原煤和炭块共140余吨。
目前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郝某、王某等人已被刑事拘留,专案组民警正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全力追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