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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原局长因工程贪腐受审

律师事务所 2011-08-06    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杨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杨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4万元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经时任灞桥区水务局局长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王海以西安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灞河西渠段、燎原段水毁修复工程协议书,并获得灞河西渠段防汛应急加固工程。王海为对杨进表示感谢先后送给杨进2万元和10万元。2008年为尽快结算工程款,王海送给杨进5万元。此外,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经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陈重斌以灞桥区建设总公司、陕西达禹建设公司名义签订多份工程施工合同。陈重斌先后3次送给杨进累计17万元。法院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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