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侥幸心理,两工人在电焊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烧毁包括凯迪拉克、奥迪a6在内的11辆汽车,直接经济损失近240万财物,并导致临近的临海小学4800多名学生紧急疏散,社会影响广泛。
8月1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马辉友、马行华的重大责任事故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21日上午10时15分许,被告人马辉友、马行华在临海市古城街道花街村工业园临海市康乐电器有限公司仓库内为老板周某(刑拘在逃)进行加层电焊钢梁作业时,违反电焊安全操作规程,引发堆放仓库内的纸箱起火,致使标准厂房内的临海市康乐电器有限公司、临海市诚意印刷有限公司、临海市恒立汽车修理厂内的财务被烧毁。
经鉴定,标准厂房直接经济损失458666元,康乐电器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55100元,诚意印刷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82586元,恒立汽车修理厂直接经济损失1081163元,损失总额合计人民币2377515元。
其中恒立汽车修理厂烧毁车辆11辆,包括客户停放在修理厂内已修好的凯迪拉克、奥迪a6等,损失最为惨重。相关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
同时,当天火灾发生后,修理厂后方的临海小学也当即采取措施,将全校4800多名正在上课的学生紧急疏散到操场上,并用“校讯通”通知家长来接回孩子。由于火灾造成的烟雾和废气一时难以散尽,当天下午学校停课。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两被告均供认不讳。他们认为,当时他们在开始电焊作业前已经向老板周某尽到提醒的义务,由于仓库内堆积的纸箱过多没地方挪,周某要求两被告注意即可,且消防设施缺乏,故此次事故的发生老板周某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事后,他们表示自己虽持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但的确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当时作业面电焊量不大,不会出事,最后还是麻痹大意了,闯了这么大的祸。“熟能生巧也能生骄啊”,他们最后苦笑道。
两被告的辩护律师的主要犯罪事实、定性均无异议,主要着重其从轻情节进行辩护。
鉴于案件涉及面广,赔偿数额巨大,法院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