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青岛胶南市公检法三部门共同启动《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联动实施办法》以来,已有19件轻微刑事案件圆满结案,其中19名被告人被减轻刑事处罚,8名被告人被免除刑事处罚,18件案件总计约53万元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赔偿的当庭履行率达94.7%。
对这项公检法的联动工作,胶南法院尤其重视,他们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纳入法院 “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对当事人积极行使释明权,重点释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条件、和解达成对被告人量刑的帮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等。并且,严格区分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三类案件,正确掌握该机制适用的案件范围,避免因过分强调和解而损害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同时,建立派出法庭联系辖区派出所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制度,特别是对需要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由派出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