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出台了《广东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全省法院要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建设,领导管理人才、审判专业人才、审判辅助人才、司法政务人才配备合理,重点推进审判业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广东将根据法院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探索建立并实施法官、审判辅助人才和司法政务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初步建立相对独立完善又各具特色的配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选拔和培养人才,为法院各类人才储备、成长开辟广阔渠道和创造良好条件。
《纲要》提出,要重点推进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前,广东高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人才分别占本院人才总数的70%、75%、80%。2020年前,审判业务人才中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以及审判辅助人才中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的比例进一步优化。
“广东将继续加快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切实发挥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辅助保障作用,逐步扩大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范围,有效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广东高院政治部主任聂式恢向记者介绍说。
根据高素质审判专业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广东将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高层次审判人才。同时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强在职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鼓励和支持优秀中青年骨干、办案能手到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攻读学位。定期开展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研究制定审判业务专家的认定标准,合理设置专家的层级、规模和任期,明确专家的评选条件、方法和程序。到2020年,全省法院要培养出在本审判领域或全省法院系统有较高职业声望和权威的省级以上业务专家200名,纳入全省法院人才库进行管理,做到重点规划、重点投入、重点培养、重点使用,为全省法院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智力保障。
2010年广东高院共评选出审判业务专家42名,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内特邀19位知名学者,作为广东法院特邀的审判理论专家。今年,广东高院又印发了《广东省法院审判理论和审判业务专家库章程(试行)》,从制度上明确了专家的选任程序和标准、使用和管理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