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广泛关注的小贩抗拒执法,持水果刀捅死城管执法人员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判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11月11日15时50分许,24岁的重庆市人马判松在柳南区鹅山路与南站路交叉路口靠北的路边因违规占道贩卖水果,被正在执法的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处。马判松因不想其借来摆摊的三轮车被扣押,遂坐上三轮车,在执法人员要求马判松配合执法后,执法人员樊本贵将马判松拉下车,当执法人员将三轮车扣押并抬上执法车时,马判松即从包装水果的纸箱内拿出平时用于削水果的水果刀朝樊本贵的胸部、腹部连捅数刀。执法人员颜某见状即上前夺刀,在抢刀的过程中其左手食指亦被划伤。执法人员樊本贵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法院认为,马判松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马判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其行为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决定对马判松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马判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樊某瑀、周某华经济损失10209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