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进行了一次调研统计,发现2006年以来该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老年人犯罪人数迅猛增长:2006年为2人;2007年4人;2008年10人;2009年14人;2010年11人;2011年上半年达10人,占全部审查起诉人数的3.3%。
据临沭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朱璐介绍,2007年至今,该院办理老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7件49人。年龄主要集中在60岁至70岁之间,占69.3%共34人;绝大多数为男性,占88.3%共41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民居多。“虽然多数犯罪嫌疑人在60岁至70岁之间,但70岁以上犯罪嫌疑人占比不断上升,犯罪结构老龄化趋向明显,有些犯罪嫌疑人甚至已是耄耋之年。”
犯罪类型则趋于多样化并相对集中:从原来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滥(盗)伐林木等三四种犯罪,增加到现在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贪污、强奸等十多种犯罪;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
让朱璐不无忧虑的是,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出现明显衰退,很多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疾病等,“攻击”能力相对较弱,因此,老年人犯罪对象往往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也是让人深恶痛绝的老年人侵犯幼女案在各地时有发生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