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被告人王亚丽在候审。
中新社衡水8月18日电 (崔志平 王连峰)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有新进展。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18日二审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王亚丽等人的上诉。
衡水市中级法院透露说,王亚丽等人的上诉理由包括:上诉人之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原判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假使构成犯罪,也属犯罪预备;王亚丽等系为单位谋取利益而行贿,应定性为单位行贿,因未达到行贿立案标准,故不构成犯罪。
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亚丽“造假骗官”事件曾在内地曾轰动一时。该案今年4月21日在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开庭审理,6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亚丽被判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周东风、肖和利、薛立新等也分别获刑。
据中纪委调查:原名丁增欣的王亚丽1969年9月生于河北无极县西验村,1989年其认富商王破盘为干爹后改名。王亚丽2007年4月当选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前,曾先后两次更改户籍出生年份。2008年8月,王破盘病逝留下巨额遗产,王亚丽争夺遗产导致事发。2009年5月王亚丽被免职,2010年1月被“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