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年之际,疑难侵权案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今天在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侵权案件审判中要树立“以被侵权人保护为中心”的思维和观念,把保护当事人权益作为首要的应尽职责,在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中,真正体现和落实司法为民。
万鄂湘说,尽管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解决了一些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仍然会有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一些传统问题也会产生新的变化。可以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一个起点,而不是一个终点。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侵权责任法,妥善审理好各种疑难侵权案件,使这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万鄂湘要求,各级法院审理疑难侵权案件,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其内在的本质和特点,充分认识案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了解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不能机械办案、一判了之,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努力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亲民,不能一味地坐堂问案。要始终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宜解决问题的司法方法,特别是要进一步总结诉讼服务、社区法庭、小额速裁机制等司法为民改革经验,努力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尽可能减少群众诉累,使疑难侵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妥善的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王胜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等出席会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李少平主持会议。王利明、梁慧星、李林等专家学者和全国法院共100余名代表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