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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的被调查者认为儿打父应担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 2011-11-26    人已阅读
导读:年近六旬的老父老母,从湖南郴州老家到广东省深圳市帮助儿子带孩子,没想到竟遭来身为公务员的儿子的辱骂和殴打

  年近六旬的老父老母,从湖南郴州老家到广东省深圳市帮助儿子带孩子,没想到竟遭来身为公务员的儿子的辱骂和殴打。


  对于轰动一时的“儿子打父亲”事件,《法制日报》视点版与搜狐网进行了联合调查,上千名被调查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42.25%被调查者


  儿子打父亲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殴打父亲的廖某,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职员。对于媒体“为何要打父亲”的提问,以“家庭矛盾”4个字回应,并称“你们还要管啥,(我和父母)反正都这样了,无所谓了”。


  据廖某的父亲说,他之所以被儿子打,是为了替老伴讨说法。去年4月,知道儿媳妇怀孕后,老伴来深圳照顾儿媳妇。后来,媳妇瘦了,儿子就对母亲破口大骂,还动手打母亲。


  对于儿子殴打父亲的行为,有84.3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应该”,有4.63%的被调查者认为“能理解”,还有11.03%的被调查者认为属于“家庭矛盾,不好说”。


  此事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久前,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报纸上刊发了《致深圳报业集团社长黄扬略的一封信》。信中说,希望大家通过对这件事的共同反思、广泛讨论,加深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汇涓流而成江海、积小善而成大德,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拥有良好道德水准的现代公民……


  当深圳文明办、关爱办相关负责人探访廖某一家人时,廖某向大家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廖某说,他面临工作生活压力的种种苦恼,尤其是在妻子坐月子时,他单独挑起了所有生活重担;为了减轻家人的家务负担,他从单位食堂打包饭菜给父亲,自己有一阵子天天只吃一顿饭……在重重压力下,他对父母有了一些怨气,而彼此又缺乏沟通,导致积怨越来越深。


  在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沟通之后,廖某跪在父母面前,泪流满面,“我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向爸爸妈妈表达深深的歉意和深切的忏悔,希望你们原谅我”。


  对于廖某的道歉,29.06%的被调查者认为廖某的父母可以“原谅儿子”,有14.59%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能原谅”,还有56.34%的被调查者认为“看看实际表现再说”。


  据了解,廖某的父亲被扯碎衣服,肩膀也被咬破。此后,光明新区派出所介入了调查,但是在要去验伤时,父子两人竟然都失去了联系。


  据派出所的民警介绍,给廖某的父亲做伤情鉴定,是为了追究廖某的法律责任。但是老父亲却没有做鉴定,怕给儿子造成负面影响。


  那么,儿子殴打父亲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有42.2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有18.3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受行政处分”,还有39.4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受道德谴责”。


  北京律师分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法律中所称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74.4%被调查者


  社会普遍存在道德滑坡现象


  对于廖某殴打父亲的深层次原因,有8.4%的被调查者认为“年轻人生活压力大”,17.22%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转型期部分社会家庭矛盾缺乏有效缓解的途径”,还有74.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道德观价值观滑坡”。


  一名被调查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前之所以出现道德滑坡现象,官员难辞其咎。近段时间,诸如“江苏宿迁一名局长暧昧短信曝光后被免职”、“县残联理事长涉性侵酒醉女干部被逮捕”等事时有发生,官员的道德“裸奔”,加速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在忠于职守,遵守法律、尊老爱幼等行为方面作出表率,并严格遵守各项社会道德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说,从法律角色的特征来看,公务员首先是普通公民,因此,作为普通公民的公务员,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非公务员的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公务员首先应当依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这是对公务员的基本法律要求。其次,作为一名公务员,应当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务员的法律职责,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区别于普通公民的地方,即公务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法律性质并不代表个人,而是代表政府部门。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在履行自身法律职责时,不能充分和有效地行使作为一名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权利,必须受到职务行为的限制。这种因为履行公务行为而对自身权利加以抑制的职务要求,很显然需要公务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所以,对公务员提出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上的高要求是无可厚非的。


  针对于当前普遍存在的道德困境,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规定:“十二五”期间,我国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


  “公务员道德轮训,对于规范公务员的行为,提升公务员的道德境界,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公务员也是普通人,在公务活动之外,应当享有一名普通公民所具有的各项宪法和法律权利,因此,在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过程中,如何依法管理和规范公务员队伍,做到既要高标准、严要求管理队伍,同时又要注重对公务员自身的各项宪法和法律权利的有效保护,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莫纪宏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认为,就全社会范围而言,在向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人们价值观、道德观的转型也应该及时跟上。“这种价值观、道德观的转型表现在,过去我们是依赖熟人社会的道德、情理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现在倡导以法律手段确定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而维系社会稳定,但是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构建和谐社会,现在我们认准的一条路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第一个阶段是有法可依,现在已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就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段发展,首先要倡导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群众才能以法律为信仰,更进一步在道德上建立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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