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疏通关系,在土地投资方面获取便利,他还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获得土地提供帮助,从中得到好处的人用房子、车子回报他的牵线搭桥。昨天,刘允洲因受贿200余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59万住房 12万“买下”
昨天早上,刘允洲的妻子和孩子在家人的陪同下赶到法庭。10时30分左右,64岁的刘允洲被法警押进法庭时,他回头看了旁听席上的家人,家人向他挥手示意。在宣判时,刘允洲的表情很平静。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允洲共有3起受贿事实。第一起是发生于1997年至1999年,当时刘允洲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他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某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万余元。刘允洲仅支付房款12万余元。
获赠宝马车 自称“顾问费”
第二起发生在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当时刘允洲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他为北京一家传播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10万元。刘允洲的第三起受贿事实,与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有关系。他在2007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为浙江省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浙江省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某给予的180万元。
刘允洲曾经在法庭上说,他在工作中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有交往,两人私交不错,王某是看他的面子,才去横店见了徐某。有了刘允洲这个中间人牵线,需要占用耕地的横店圆明新园项目顺利地从浙江国土资源厅得到审批,但刘允洲对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表示“不知情”。刘允洲还辩解说,徐某曾邀请他去横店做顾问,还给他定下一辆宝马轿车,他随便向徐某提了些建议,还帮徐某找了媒体,徐某才给他大量“顾问费”。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刘允洲的辩解。
获刑13年 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刘允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刘允洲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刘允洲有期徒刑13年。刘允洲获刑后走出法庭,他的妻子和家人起身含着眼泪喊:“一定要坚强。”
宣判后,记者试图采访刘允洲,刘允洲把脸转向侧面,有意避开媒体镜头。他犹豫了一会儿才说,“我的心很乱,没什么可说的。”当天下午5时,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刘允洲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