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律师A>讯 1日上午,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介绍卖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嫖宿幼女罪”再次引发广泛争议。
今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魏某(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赵某(郭镇干部)、蒋某(郭镇干部)、孙某(城关镇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城关镇农民)通过程某(男,20岁,城关镇农民)、高某(女,14岁)、汪某(女,15岁)介绍,在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进行嫖宿。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因高某、汪某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其另案处理。
不过,“镇干部涉嫌嫖宿幼女罪”一说,引发广泛争议。有网友认为“警方强调本身限制行为能力或没有行为能力的幼女的自愿卖淫行为,就是变相为那些干部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减轻罪责”。
还有网友认为,“嫖宿幼女罪”让很多幼女由受害人变成了“妓女”,这无疑是一种双重伤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陈羽、洪天慧、伊丽苏娅等多名政协委员曾联名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认为“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