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地坛公园。
虽然正是寒气袭人的冬季,但这一天,地坛公园里却涌动着一股暖流。北京市第二批经过认定的10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在公众面前集体亮相,并展示了各自的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们的精彩展示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观看,而他们倡导的志愿服务精神也在此刻广为传播。
这是为了迎接“12?5”国际志愿者日,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团市委、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共同举办的专业志愿者队伍主题展示宣传活动。
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者的身影越来越多地活跃在各个领域,他们用热情的服务为社会奉献着爱心。与此同时,如何使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话题。
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迅速
积极参加汶川大地震救援活动、热情服务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以良好的素质亮相上海世博会……随着一系列重大活动的开展,志愿者的形象已渐渐深入人心。
记者日前从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了解到,自1993年团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社会参与面从大学生等青年群体逐步扩大到中老年等各个年龄段,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志愿者是志愿服务的主体。2001年团中央在全国推出“注册志愿者”概念,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为志愿者步入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条件。2006年,团中央颁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目前,已建立了一支管理型志愿者、骨干志愿者与社会志愿者相结合,专业志愿者与普通志愿者相结合,以青年为主体、覆盖各个年龄阶段,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据悉,目前全国注册青年志愿者人数已达到3392万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站(服务中心、服务基地)17.5万个。
项目是志愿服务的载体。据了解,目前,青年志愿服务涵盖了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援、海外服务、对外交流等7大领域,其中既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全国性项目,也有各地、各行业、各条战线结合实际开展的项目;既有长期开展的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也有大量的围绕一般性社会公益、便于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的短期甚至一次性的服务项目。目前,各级共青团组织正在积极推进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工作等四项重点工作。
地方立法助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
志愿服务立法是志愿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1999年,广东省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3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为推动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2007年12月5日起施行……
来自团中央的统计显示,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以及成都、杭州、济南等十几个较大的市出台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志愿服务立法是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践证明,志愿服务立法不仅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效率和质量,更有利于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者组织的有效管理,促使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积极履行职能,从而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把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法治轨道。通过专门的志愿服务立法来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一个世界潮流。
莫于川谈到,当今世界,志愿服务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出现了社会化、经常化、多元化、多样化、高效化、规范化、法治化、社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成为政府管理和服务、商业管理和服务之外最常见、高效率、民主化的社会互助型管理和服务方式,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意义,人们应当重新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志愿服务事业稳健发展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