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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红绿灯同时亮造成伤亡交警局须负责

律师事务所 2012-07-13    人已阅读
导读: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一搅拌车司机误判形势,与一辆

  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一搅拌车司机误判形势,与一辆商务车对撞,酿成商务车内3死3伤的“7·10”惨剧,公众瞩目。

  据附近市民称,此交通信号灯早在上周,就已出现了“红、绿灯显示不正常”的现象,经市民投诉后却一直“维持原状”。“7·10”惨剧前一天,还有市民发微博向“深圳交警”等账号投诉,还没等到有关部门前往修复,惨剧就已发生。

  红绿灯出了故障而酿成车祸,政府该不该承担责任?

  7月11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称:事发时该路口南往北方向信号灯发生故障,但车祸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红、绿信号灯同时亮起而酿成事故,交通管理部门显然负有管理责任。”对此,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交通法规专家张柱庭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尤其是,在有人投诉后依然无人修理,相关部门已涉嫌渎职。”

  张柱庭教授告诉记者,交通安全涉及到人、车、路、环境、管理五个要素。“灯的管理系统存在问题,管理部门对事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他说,“依照相关法律,管理维护交通信号灯的部门应是交警部门的设施处,应由它承担管理责任。”

  上海百悦律师王昕律师进一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析,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如果遇到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而记者检索发现,“7·10”惨剧的前一天,住在附近的新浪网友“阿水_Aaron”曾发微博向“深圳交警”和“深圳龙岗交警”等账号,“报修”信号灯故障:“龙岗区如意路与北通道、仙岭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个全亮,一个不亮,都好几天了。每次走到这里都让人凌乱无比,请尽快维修。”

  但“7·10”惨剧发生后,深圳市交警部门对“没及时行动”的解释是: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

  张柱庭教授认为这一解释并不成立。“交通信号灯如果没有正式移交的,依法就不能投入使用。”他说,“经过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就是正式移交。没正式移交就在使用,等于还在施工期间,依然涉及管理责任问题。”

  王昕律师告诉记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7·10’惨案中,如果车祸双方均无违法行为,则事故应该认定为意外。因信号灯错乱导致事故发生,双方都可以找交通信号灯的维护、管理单位索赔。即使事发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如‘超速’等,在向对方赔偿完毕后,若他认为其过错是由信号灯混乱导致的,依然可以向信号灯管理单位追偿。”他向记者进一步解析。

  而张柱庭教授强调,司机“车速过快”恐怕确实是另一个酿成事故的因素,不能忽视。记者发现,“7·10”惨剧的事发路口地处郊区,人流较少,车辆在通过时一般都会加速通过。而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搅拌车行驶方向的限速是40公里。

  “无论信号灯是否出现故障,车辆在过路口时都应该减速,减下速来一般不会出大事。不是灯坏了就必然酿成惨剧,方向盘还是在司机手里。”张柱庭教授最后说,在他看来,信号灯正常显示一侧的司机,只是没有尽到特别安全保障义务;而信号灯显示故障一侧的司机,误判形势,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多。

  “但如果一味责备管理部门,容易让司机忽视自身的行车安全。”张柱庭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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