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美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美玲通过虚构事实、私刻银行印章、伪造银行公文等手段,在获取深圳威某达公司董事长蔡某信任后,以合作投资等名义先后在五年间骗取蔡某人民币四百万元左右。记者获悉,李美玲案件已被警方刑事审查完毕,9月27日已移交深圳市检察机关。
自2004年至2008年,李美玲先后向蔡某提供虚假银行担保书、虚假银行通知书、虚假银行账号对账单等虚构事实,以夸大自身经济实力获取蔡某信任后,又巧立名目,以合作在深圳市龙华地区建冷冻厂及建厂房等名义骗取蔡某巨额资金后便杳无音讯。
经过多次电话和短信等方式联络,仍未得到李美玲的任何回应,蔡某遂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美玲向蔡某提供的关于2005年1月19日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为李美玲出具的担保书纯属虚构,担保书中的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根本不存在;而李美玲提供的关于200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对公账户对账单也属子虚乌有,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并无此账号记录。
8月30日,李美玲在深圳机场被深圳警方以涉嫌诈骗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