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横琴新区,处级以上干部需要申报房子、车子。”12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公务员胡女士告诉记者,珠海市横琴新区此项工作已启动半年,珠海市其他区未启动。
12月9日,广东省试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名单诞生: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新区、韶关市始兴县。12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叶青、刘玲、张兆安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注重顶层设计,及早出台专门立法。
公示财产主体:可否从“新提拔、新后备”开始
今年7月以来,横琴新区处级领导干部要申报个人财产,处级以上干部(不包括厅级干部)的家庭财产在内部公示。在韶关市始兴县,官员财产申报也已悄然开展半年多,申报主体为科级领导干部。广州市南沙新区试点尚未全面展开。
“珠海市横琴新区领导干部职级相对高些,选择处级以上官员申报是合适的;韶关市始兴县是比较贫困的地方,副科级以上便涵盖了当地主要领导干部,也是合适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
“基层副处级以上的干部不多,建议其他地方如推行官员财产公示,还是像始兴县一样,向下扩展到科级干部。”曾在2009年呼吁出台“反腐败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告诉记者,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各单位纪委均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财产申报登记表,但反腐成效并不明显。
据悉,官员财产的“申报、公示、监督、问责”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题中应有之义。日前,有学者提出,财产公示可以从“两新”(新提拔、新后备)干部开始。
叶青赞成这种“新人新办法”:“刚工作的大学生没有什么财产,还不需要申报;‘动干部’(提拔为科级以上干部)的时候,应要求其进行财产公示,如拒绝公示,可视作弃权。”
刘玲不赞同这种观点,她认为,公示主体应为“全体申报人员”。连续7年建议尽快推出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则认为,“官员的近亲属”也应该纳入申报主体范畴;试点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择“最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高危岗位”开始,按年增加试点领域或岗位,最后将“所有公务员”全部纳入。
立法进程:中纪委已着手起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建议稿
12月4日,广东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接受媒体采访透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2014年前,该省将完成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试点,然后逐步推开。今年7月,珠海市在《珠海市改革创新研究报告》中提出,推进珠海“制度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可在横琴新区进行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
可以看出,对官员财产公示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法律责任等,目前广东省的试点工作并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全国性的规范可以遵照执行。而这一点,是韩德云一直特别看重的。
“如果不注重顶层设计,不从国家层面或者中央层面确立统一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这次试点也会与之前的诸多试点一样,不会取得太大进展。”韩德云担忧地表示,最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试点探索,虽然改革精神可贵,但总体而言,因其存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程序混乱、规定简陋、执行缺乏透明度等缺陷,导致推动者难以实现本意。
韩德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早日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在此之前,中央其他机构可以适当方式先出台相应规定。叶青也建议及早出台“公务员财产公开法”,之前国务院可以先制定“公务员财产公开条例”。
刘玲期待出台专门的“反腐败法”,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具体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张兆安建议中央制定一个官员财产公示整体设计方案,地方从政策上作出探索,“两头一起用力”,最终实现刚性的法律法规/FONT>
今年7月,中纪委答复韩德云《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纳入下届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时表示,今年有关部门已抓紧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国家立法进行研究论证工作:继续关注国内部分地方实行申报的经验做法;收集了国(境)内外关于申报制度的材料,对相关制度设计进行分析论证;组织有关部门就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进行研究论证;结合我国实际,对申报制度进行研究论证,着手起草建议稿,并加快了起草进程。
中纪委回复表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调研论证后予以借鉴、吸收,总结现有法规制度实施情况,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