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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破处"强奸变嫖娼 惊动省公安厅?

律师事务所 2013-03-25    人已阅读
导读:据央视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性侵,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

     据央视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性侵,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广西公安厅今天召开了专门会议,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据悉,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

    此前,一则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闻引起网民极大愤慨。据媒体报道,涉案派出所所长吕某在被拘留约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其它相关评论:

      近日,广西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和网民愤慨。桂林市警方23日介绍,吕某已被停职,警方正继续侦查。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连发三问:这名女孩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是该县一新上任的派出所长,为何在被拘留后仍逍遥法外?为何“不予批捕”?案件侦破有何进展?(3月24日《新京报》)


     纵观本案全过程,第一组关键词有六个,那就是“幼女、破处、嫖娼”。顺着这六个关键词,有人上演了一出滥施淫威的丑剧。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这出滥施淫威的丑剧中,幼女是事实,“破处”是过程,但“嫖娼”却成了结果。之所以令人不可思议,是因为所谓的“破处”本来应属强奸,而且是强奸幼女。然而正因为“破处”的首恶,是一位新上任的派出所长,于是法律成了某些人“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的“道具”。


      纵观本案的发展,于是第二组关键词问世,那就是“变更管辖,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但就在这样的关键词中,有这么一个事实存在:

      1月17日,文美(化名)放学途中被3女1男截住拉至县城一家宾馆,最后屈服。行事前,为首女子要求她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还说第一个接待的客人就是“公安”。当晚,她被带至一家酒店与一名约30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次日晚又遭一男子强迫多次发生性关系;19日,再被一男子强迫发生性关系;之后才被送返学校。


      而与这一事实紧紧相连的,则有一个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地自容的事实存在:

根据被害人的陈述指控:“……这个男人就问文美*多少岁了,蒋*代为回答说:十六岁了……房间里,这个男人让文美*威逼脱光衣服……还问文美*在哪读书,文美*怯生生地告诉他,自己在XX初中读书……”。

于是,问题来了,“闹鬼”的事一个个开始“浮出水面”。


     “鬼”在哪?“鬼”在“为首女子要求她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也就是说明知该女生只有13岁,派出所长与他的两个同伙却非得“霸王强上弓”,必得一泄淫欲,且借人点明利害关系而“封口”;“鬼”在“初中生颇多不满14周岁,这也是基本社会常识”,但欲火上来了,派出所长与他的同伙似乎“无视存在”;“鬼”在虽然有“次日晚又遭一男子强迫多次发生性关系”这样丧尽天良的暴行发生,但自以为“我的地盘我作主”,可以“一手遮天”;“鬼”在作为“一个派出所长,一个资深警察,出于职业素养,相比常人应该更有意识和能力去判断对方是否幼女;但(当然,)一旦事发之后,因为更明了其中利害关系,相应也更有意识和能力去设法谋求脱罪”。于是,为了逃避强奸罪这一事实,有人动起“手脚”。


      更令人胆战心惊的“鬼”在哪?“鬼”在“全州县公安局接报警后,先后对蒋某、吕某等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胁迫卖淫罪、强奸罪刑拘,因吕某为该局民警(派出所长),遂将案情上报”。而正是因为这一个“上报”的发生,才令案情发生“大逆转”成了变身嫖娼。

      事实表明,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大的“鬼”在幕后“出场”,于是才有了后来“变更管辖,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的一切发生。之所以说这里有“更大的鬼”,是因为案情发生“根本转折”时,吕大所长尚处于“以涉嫌胁迫卖淫罪、强奸罪刑拘”期间,是在他“失去自由”期间,所以他自己根本没有办法“左右”一切,所以只能靠“别人”。现在看起来,这个“别人”神通广大。因为到了后来,派出所长被拘后竟逍遥法外起来。


      所有的“闹鬼”核心在哪?在于如果是判“嫖娼”,那么新任派出所长所涉的,不过为“一般治安案件”,大不了“被双开(党籍与公职)”;如果依事实发生的强奸幼女而定罪,那就得让这一干人等尝尝铁窗的滋味。于是,又一个问题来了!


      派出所长才上任,就搞出这么一个“大动作”来,不说明他的上任本来就存在问题?谁的“亲信”?谁“拔”上来的?如果搞清了这点,谁在不遗余力“保”他不成了铁板钉钉?就这样,谁能保证不会来一个“拔出萝卜带起泥”?于是,才有许多人围着“嫖娼”二字转。


      或许人有会问,这样的后果难不成他们没有想到?凭他们一个个都是法律的“老手”,当然能想到。只不过某些人在那里自作聪明做“梦”而已,以为权力在他们手中,一切都可以“搞定”,不然何来搞那么多“鬼”?如果他们早知此案会惊曝天下,就是给他们一百个胆子怕也不敢,只能想想另外的办法了。


       现在该咋办?不有句话叫做“越怕越有鬼,有鬼就要捉”?派出所长是“鬼”,干的是强奸幼女勾当,那是“三只手指撮田螺”十拿九稳,捉他不难!派出所长后面的“大鬼”犯的啥事,也是明摆着的,只不过现在还不知是何方神圣?所以捉起来需要时间。咋办?只有一句话:

请出“钟馗”、请君入瓮,将所有目无党纪国法、执法犯法者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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