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来,网络上关于“昭通城管打伤盲人乞讨者丢入水中”的热议并没有停止,昭阳区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28日凌晨0时20分,昭阳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了“城管打伤盲人乞讨者丢入水中”事件调查结果。
通报称,2013年3月22日15时10分,盲人乞讨人员何仕银和徐必林在昭阳区西街与陡街交接处的地下通道内乞讨,因影响路人通行和卫生清扫,被此路段保洁人员祖万琼劝说离开遭拒后,双方由此发生争吵。随即,祖万琼将该情况向昭阳区住建局城管监察大队西街中队执勤点工作人员反映。接到情况反映的城管工作人员易世珑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劝阻双方争吵无效后,将何仕银乞讨时所用的棍子及口缸收走,何仕银便跟随易世珑到西街中队城管执勤点,要求归还乞讨工具,并辱骂城管工作人员,再次引发争执。争执中,城管工作人员马荣踢了何仕银腿部一脚,双方发生了抓扯。随后,易世珑、马俊、马荣三人将何仕银扭翻在地。之后,何仕银便用头撞击地面,又自己摸索着进入了水池,并把手机、钱物放到水池边平台上,引来了群众围观。
3月22日15时20分,凤凰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往西街步行街事发现场,见乞讨人员何仕银蹲在水中,民警反复劝说何仕银离开水池,何仕银不予理睬,民警遂进入水池中,将其扶起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又将其送往昭通市中医院进行检查,并支付了相关检查费用。经医生诊断:何仕银部分软组织挫伤,无须住院治疗,民警便把何仕银送回其位于昭通城寿福巷的暂住房。随后,昭阳区民政局联合区残联、区卫生局、靖安镇(何仕银户籍所在地),一起派人将何仕银送至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对其生活进行妥善安排。
处理情况根据上述调查结果,经中共昭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昭阳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决定:昭阳区住建局局长马玉敏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马玉敏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昭阳区住建局副局长戴鸿毅作为分管领导,对此事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戴鸿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昭阳区住建局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訾成林,对此事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訾成林行政记大过处分;昭阳区住建局城管监察大队西街中队中队长王俊,对此事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王俊行政撤职处分。
根据调查结果,公安机关涉案人员处理如下:昭阳区住建局城管监察大队西街中队工作人员易世珑、马俊、马荣殴打乞讨人员何仕银的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分别给予马荣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七百元处罚、易世珑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六百元处罚、马俊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
昭阳区表示:将向全区通报此事,要求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更加注重工作方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对全区服务窗口、执法队伍提出严格要求,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教育整顿,提高文明执法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何仕银的生活进行妥善安置,加大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