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泽源涉嫌与5位高管先后挪用该公司20.3亿元资金,用于其个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偿还债务,导致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高达7.5亿元资金未被归还。记者近日获悉,检察机关已以挪用资金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将李泽源等6人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56岁的李泽源曾任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航)高级顾问,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润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据公开报道,在2005年5月,李泽源通过成立不久的汇润公司,以27亿元的“天价”购得深航65%的股权,成为实际控制人。
李泽源的汇润公司是他联同他人以1000万元注册资本组建的。在赢得拍卖后,汇润公司甚至还未筹措到第一笔30%的股权款8.16亿元。依据拍卖程序,汇润公司必须在2005年8月15日前支付第二笔50%的股权款,高达13.6亿元。该公司能够上演现实版的“蛇吞象”,靠的是李泽源高超的人际关系运筹。
2005年12月,李泽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用于为汇润等公司偿还债务。上述资金案发前尚未归还。
2006年4月,李泽源等人再经预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深航投资重庆某房地产项目的资金3亿元,用于汇润公司偿还债务。直到2009年9月,汇润公司归还深航1.5亿元。
不久后,李泽源又挪用了深航预付广州基地基建工程的资金3000万元,用于汇润公司偿还债务。2007年1月,李泽源挪用深航预付配餐楼工程的资金500万元,用于汇润公司支付咨询费。汇润公司在2009年8月才将这两笔资金归还深航。
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等人经预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用于汇润等公司偿还债务。2008年11月,汇润公司将挪用钱款归还深航。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6年4月,李泽源指使孙继民(另案处理)非法制作世纪晶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北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印章各1枚。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李泽源等人挪用深航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泽源等人伪造公司印章,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