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100万一年可获利36万元”。沈阳颐和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由,以月息2分至6分为诱饵,在一年时间里骗取4872人投资加盟,涉案金额多达18.7亿。5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披露该案详情,主犯马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骗局
投资100万一年挣36万
2010年8月份,河北退休老人吴丽经他人介绍,得知沈阳颐和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沈阳准备开发一些房地产项目,因资金短缺面向社会招投资加盟,投资回报颇丰。
心存疑虑的吴丽应邀来到公司总部沈阳实地考察,发现光设在西塔博曼大厦四楼的办公地点就有一千多平方米,而且,她还见到了公司老总马某。
马某称,公司实力雄厚,除房地产公司外,还有担保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多家公司。现在,公司已经获得了和平区北市名城房产改造、砂山老年生态城及于洪区曹台村二、三期房屋改造等项目。为了让众人相信,马某还派员工开车带着准备投资者前往和平区砂山附近实地考察。
耳听为虚,眼见也未必为实。实际上,马某确实曾经和政府商谈过房地产项目开发,但均没有得到政府的同意批准。投资者只要到政府相关部门打听打听就能避免上当受骗。
然而,在月息2分至6分的高额利息诱惑下,吴丽等众多投资者被马某的吹嘘蒙蔽了双眼。
回到河北后,吴丽立即投入了100万,月息3分,一年到期后可获得36万元。河北分公司直接将利息从投资款中扣除,只收取了64万元投资,借款合同中则写着借款100万,一年到期返还。
判决
入狱8年并处罚金40万
就在吴丽怀揣发财梦的时候,马某在其他地方的投资加盟骗局败露,引起了公安机关度重视。2011年8月,沈阳警方将马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与此同时,公安部指挥其他省市公安将设在当地分公司的涉案人员抓获。
别看马某只有高中文化,其行骗手段却异常高明。马某先后成立了沈阳颐和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颐和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颐和轩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法人。
随后,马某以开发房地产项目募集资金为由,以给付月息2分至6分利息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全国11个省(直辖市)11个市设立分公司,向4872人收取投资款。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
解释
吸收存款最高才判10年
主犯马某才判了8年,许多投资者对此不能理解,“他非法集资涉案18亿余元,咋才判8年呢,就是判他个死刑也不为过。”法官罗冠杰解释,关于非法集资,刑法中设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集资诈骗属于重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则相对轻些,最高才只能判处10年。
-新闻伴读
大馅饼=大陷阱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边锋说,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骗取或非法吸收到巨额的款项,无一例外都是承诺高额回报,让被害人和投资人先尝到一点甜头,再骗取被害人和投资人的信任从而实施犯罪。广大市民对于承诺高额回报的借款、集资、投资等宣传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贪图高额经济利益,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