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因用散装白酒灌装假茅台及牛栏山二锅头出售,近日被通州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三年半、两年半。
灌装的假酒价值18万余元
去年9月,通州公安分局接到了通州工商分局移送的一起案件,之后永顺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营村嫌疑人王守明、黄敦风的暂住地进行检查,发现各类牛栏山白酒1622瓶、贵州茅台酒60瓶,共计价值人民币182824元。经厂家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起,被告人王守明、黄敦风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通州区宋庄镇小营村254号暂住地,采取以低价白酒灌装入“贵州茅台”酒和多种“牛栏山”系列酒酒瓶的手段,生产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和牛栏山系列酒。黄敦风在生产假酒过程中负责清洗酒瓶、装箱等工作。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黄敦风称,被查获的茅台酒都是2012年春节的时候二人做的,准备往外卖,但一直没有卖出去,就一直在家放着。被警方带走时,王守明让她说茅台酒是别人放在家里的,她就这样说了,但还是没能瞒住办案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守明、黄敦风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守明系主犯判处三年半,其妻子判处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