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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获网络卖动物案

律师事务所 2013-08-08    人已阅读
导读:深圳破获特大网络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 收缴300余各类国宝 活蟒巨蜥暹罗鳄经快递销往全国 广东省深圳

    深圳破获特大网络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 收缴300余各类国宝

    活蟒巨蜥暹罗鳄经快递销往全国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近日成功侦破“6·02”特大网络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打掉7个特大网络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收缴各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约300条(只),其中不乏蟒蛇、暹罗鳄、巨蜥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深圳市破获的首例以互联网为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新型案件。

    网上摸排查出贩卖窝点

    今年4月,在一个名为“爬行天下”的论坛上,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发现,不少网店打着售卖宠物的名义,在网上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经过一段时间排查,民警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一家名为“藏龙卧虎阁”的网店,调查得知,该网店窝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白泥坑一栋出租屋内,但嫌疑人的具体房间位置还不能精确知晓。

    6月初,民警通过连续数日蹲守,发现该网店不断有交易往来,但始终未看到有买家来面对面交易,只是有邮递员频繁为该栋出租屋中住户派送物件。而后,民警们检查快递件发现,在其中一个快递盒内,竟然放着活生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6月4日,民警在该窝点将准备出货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和蔡某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从香港运送来的球蟒122条,还有两条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蜥蜴。

    顺藤摸瓜发现系列案件

    6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后发现,在该团伙背后,还有着庞大的上游和下游犯罪团伙,形成一个波及全国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网络,涉及福建、四川、云南等多个省市,交易对象遍布全国。该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在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安部门指挥下,以及当地森林公安部门配合下,以深圳为主战场展开全面侦查。

    6月7日,专案组在深圳福田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现场缴获蟒蛇47条。

    6月10日,专案组在福建省三明市抓获林某等3名袁某的下家,专案组在其窝点缴获蟒蛇29条,蜥蜴1条。

    6月20日,专案组在广东省东莞市抓获通过网络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缴获一条长约5米、重约40斤、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黄金蟒。

    6月26日中午,专案组在深圳龙岗区,将从云南省昆明市前来找袁某取其预订的300条蟒蛇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当天16时许,专案组又在深圳市南山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查获43条蟒蛇。

    7月1日,专案组马不停蹄赶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抓获在网上经营“四川酷玩部落”网店的犯罪嫌疑人廖某,缴获数条球蟒;7月2日,专案组在四川成都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并查获一大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随后,专案组于7月15日远赴陕西,将此前在广东省广州市查获犯罪窝点时在逃的袁某上线之一高某抓获归案。

    至此,这起通过网络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中的12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归案。

    多地公安发挥联动机制

    因网络传播速度极快,为避免其中一个窝点被端打草惊蛇,6月4日行动后,专案组便一路驱车前往全国各地各个窝点实施抓捕,行程超过一万公里。而该系列案件能顺利侦破,离不开当地公安机关力配合。

    据该案主办民警文永光介绍,6月10日查获三明市窝点前,民警6月8日8时左右便赶到三明,与三明市森林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后,该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带领十几名民警配合专案组踩点、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又连夜进行审讯,为案件侦破争取了有利时机。

    该案专案组组长、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杨雷向记者表示,在森林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活动逐渐转入地下,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与一般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相比,具有隐蔽性强和网络化特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任重而道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起特大网络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屡屡作案得手,与快递等运输行业的监管漏洞和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并因此成为犯罪分子进行网络非法贩卖活动的主要运送渠道。此外,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也是极具攻击性的冷血动物,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这起网络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中,购买野生动物的买家基本上是年轻人,有年轻白领,有大学生,甚至还有一些高中生。这些买家并不知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是因为自己的喜好,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宠物。因此,在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活动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宣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没有买卖,就没有非法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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