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3个月前发生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造成7死1伤的“死亡奥迪Q5”案,在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肇事司机王春国因无证驾驶、醉驾、超速、超载等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月12日凌晨零时许,由于酒精作用,王春国全然不顾自己没有驾照的事实,驾驶一辆牌号为渝F7A277的奥迪Q5,便载着3男4女,从豪玛酒吧急速驶往滨海大道方向。当车子以119-128km/h的速度经过滨海六路和滨海一道的交叉路口开出50余米后,突然撞上违停在道路右侧的牌照为皖KH8151中兴半挂牵引车牵引皖KBT01中心普通半挂车尾部,撞击使得奥迪车完全变形。除了王春国外,车上7人全部当场死亡
王春国现年36岁,初中文化程度,湖北荆州市人,曾在四川省当过兵。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2月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发前,他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鞋厂务工,暂住龙湾沙城街道。没结过婚,但育有一个12岁的女儿。图为庭上王春国因右腿尚未完全康复,法官让坐下回答问题
嫌犯王春国说:“这3个月我过得很痛苦,每天只睡3个小时,事故是我想不到的,我希望7名死者在九泉之下能安息,希望他们的家属好好活着,珍惜现有的家庭。我还想对所有开车的朋友说一句,不管你开的是奔驰还是宝马,喝了酒它就不是车,是刀是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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