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深圳罗湖医院篡改病历隐瞒治死人真相

律师事务所 2013-09-17    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有网帖和内部员工曝光称,深圳罗湖医院篡改病历试图隐瞒治死人的真相,期间还出现院方与区卫人局官员出

    日前,有网帖和内部员工曝光称,深圳罗湖医院篡改病历试图隐瞒治死人的真相,期间还出现院方与区卫人局官员出入豪华宾馆高额消费的现象(详见南方日报13日《深圳观察》)。昨日,罗湖区通过政务官方微博通报了调查结果:由于气管插管误入食管,延误抢救病人时机,而医院胸外科也伪造了病历。患者死亡后,经过医调室5次协调,院方赔偿死者家属共98万元,并暂停该院麻醉科主任李太富和胸外科主任兰志祯的执业活动,撤销两人科室主任职务。

  关于治疗:插管误入食管延误抢救

  据罗湖区政务官方微博@时尚罗湖通报:患者李×华,女性,57岁,因“发现颈前肿物30年”于2013年8月5日收住罗湖医院胸外科(普外科二病区),入院诊断为“双侧甲状腺肿物性质待查”。经完善术前检查后,8月7日上午9时15分进行全麻下行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11时20分结束手术,12时10分从手术室返回病房。8月7日16时30分患者告诉医生感觉有痰咳不出,随后出现呼吸困难,经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措施抢救,并转入重症监护室持续救治13天,最后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于8月21日6时27分死亡。

  在网络和媒体报道罗湖医院的相关问题后,罗湖区委、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并由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市级多学科专专家组对病例进行讨论。调查组调查和专家组认为,患者术前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但对围手术期的风险评估不足。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采取气管插管的措施,但气管插管可能误入食管,延误最佳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不可逆性的缺血缺氧脑病引发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关于病例:胸外科医生伪造病例

  据举报,8月8日14时30分,常务副院长关养时在医技楼12层会议室主持召开“紧急封口会”,会上作出4项决定,其中之一就是伪造病历,删除第一次麻醉科气管插管记录时间及血氧监测数据,删除患者因胃内输氧过多而呕吐的重要记录,伪造称麻醉科插管顺利。还据网帖附上的伪造病历图片显示,医院伪造了8月7日20时院长参加ICU讨论记录。伪造了8月7日22时参加ICU抢救的病历记录。

  经调查,8月7日16:35的抢救记录中,胸外科住院医师潘宏信、主任兰志祯对血氧饱和度及当时体征未真实描述,两次气管插管仅描述为一次,为伪造病历。常务副院长关养时、院长助理兼医务科主任张天峰在这个问题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经调查核实,8月7日17:21,常务副院长关养时到胸外科参加抢救,随后病人转入重症医学科。区卫人局副局长郑理光和常务副院长关养时均参加了重症医学科病例讨论。

  经调看重症医学科门口监控录像显示,19:06,郑理光、关养时离开重症医学科。病历上记载的病人抢救和病例讨论时间均为管床医生当时的记录时间,而不是参加抢救病人和病例讨论的时间。

  关于医疗赔偿:赔偿98万元符合规定

  据举报,院方在3日之内赔偿了98万元给死者家属,并另行支付50万元以封住家属之口。

  经调查核实,8月21日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赔偿。经医调室即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调解委员会驻第五人民医院工作室先后5次协调,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院方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98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文书。

  上述纠纷处理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不存在“天价赔偿”和医院与家属私了及额外50万元“封口费”的情况。

  关于举报人在网上曝光的该院“开单提成”的问题。通报表示,这是罗湖医院原定试行3个月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2013年6月、7月试行后,已于8月份停止。

  关于公款吃喝:调查前个人已主动买单

  根据举报,罗湖医院领导和罗湖区卫人局卫生分局副局长郑理光等人在讨论处理该事情时,到晶都酒店进行公款消费。经查,8月7日晚7时20分许,区卫人局副局长郑理光、罗湖医院常务副院长关养时及罗湖医院外科主任、护士长等共15人在晶都酒店聚餐,餐费4925元由公款支出,就餐消费的两瓶3斤装轩尼诗XO由医院工会副主席连铁私人提供。

  事后,关养时和连铁认为该笔餐费由公款支出不妥,自行纠正。9月6日,连铁按照关养时的要求,个人支付了该费用,事后,关养时将此费用给了连铁。通报指出,关养时、郑理光等人用公款聚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考虑到关养时等人在媒体曝光和组织调查前能够主动纠正错误,根据有关规定,区纪委研究决定,对此事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郑理光、关养时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两个科室主任暂停执业

  昨日,罗湖区纪委也通报了该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根据《执业医师法》,决定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的麻醉科主任李太富责令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对胸外科主任兰志祯责令暂停10个月执业活动。并责成罗湖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李太富、兰志祯科室主任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伪造病历的直接责任人潘宏信医生给予警告。对伪造病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常务副院长关养时、院长助理兼医务科主任张天峰分别给予警告,对伪造病历负间接领导责任的副院长关健伟给予通报批评。

  鉴于目前罗湖医院存在的内部管理和工作作风问题,由区卫人局派出工作组进驻医院,指导、监督医院整改,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并进一步加强医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