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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校园杀妻案6次审理改判无罪

律师事务所 2013-09-21    人已阅读
导读:湖南“校园杀妻案”6次审理改判无罪案件当事人曾被判处无期并羁押5年;再审法官认定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明体系,

     湖南“校园杀妻案”6次审理改判无罪

  案件当事人曾被判处无期并羁押5年;再审法官认定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明体系,依据疑罪从无改判

    9月18日,湖南益阳市中院向陈新平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新平无罪”。

  湖南“南县教师校园杀妻”先后经历6次审理,最终改判无罪。此前陈新平曾3次被判有罪,并被羁押5年。

  被控杀妻获无期徒刑

  2007年5月28日晚,益阳市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新平的妻子蒋毓筠,在去校内超市上班路上被杀害。29日凌晨,蒋毓筠遗体在离家200米左右一处车库楼梯间里被发现。

  时值高考前夕,此案震动三湘。41天后,陈新平被刑拘。公安机关查认为,陈新平在妻子手机中发现多条暧昧短信,事发当天就此与妻子理论时发生争执,后用衣架勒其颈部致死,并在之后藏尸。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12天内陈新平曾做过11次有罪供述,并写下数份悔过书。

  2008年6月,益阳市中院一审认定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陈新平上诉,称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后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三次判决两次重审

  在狱中,陈新平坚持喊冤,并多次以死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审查该案。陈的家人奔波上访。陈的老父亲甚至曾试图喝农药、跳桥自杀。

  200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次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当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二次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这次判决中,陈新平情绪激动,当庭撞墙,头破血流。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去年4月10日,经历长期绝食后,陈新平被取保候审。

  今年9月13日,益阳中院重新审理认定,该案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与其相互印证、间接证据亦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认为陈新平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布陈新平无罪。

  该案审判长赵俊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说,该案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他说新刑诉法提出了更高的证据标准,这也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转变思维。

  “无罪判决体现法治理念进步”

  审判长赵俊称新刑诉法实施是案件改判关键,不过此案与赵作海案有本质不同

  新刑诉法实施是节点

  新京报:此次判决陈新平无罪,主要依据是什么?

  赵俊(益阳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新平案审判长):在此案中,认定陈新平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是他的供述。但是他的供述存在矛盾反复,作案工具去向不明,现场勘验、法医鉴定意见等证据,无法与其供述相互印证。并且没有目击证人,案发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痕迹和物证。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所以最终判定他无罪。

  新京报:这个案子经历六审三判,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为什么会有如此多反复?

  赵俊:在我所接触到的案件中,这样的情况很少。主要是因为案件本身存在瑕疵,有证明陈新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证据,但是在证据链条上不那么完美。所以在考量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各方会有不同意见。

  新京报:同样的案件,证据无明显变化,为什么最终的判决和之前几次审判结果如此不同?

  赵俊:主要还是依照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过去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我们审理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新刑诉法的实施是关键节点。

  新京报:也就是,你认为该案此前判决与这次无罪判决,在各自法律环境内都是合理的?

  赵俊:都是有证据的、有依据的,都是严格依法办案。

  未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新京报:本次判决的合议庭如何构成,宣判前对该案有没有不同意见?

  赵俊:包括我本人在内,都没经历过该案之前的几次审判,这个法律上有个回避的规定。这个案子在法院系统内部影响很大,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观点,做出这次无罪判决,是依据合议庭大多数人的意见。

  新京报:就是说,合议庭有人认为该判决有罪?

  赵俊:在此案中,有指向陈新平作案的证据,这些证据也是此前判决他有罪的原因。但是新刑诉法提出了更高的证据标准,我们严格按照新刑诉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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