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昨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东莞市安监局原局长陈建国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从2005年年底开始,东莞市安监局将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之一,为高培学校安排各镇区安监分局组织的生源,高培学校则按照每颁发一个证件支付15元至200多元不等的回扣标准,向东莞市安监局支付回扣。2005年年底至2010年年底,高培学校给予东莞市安监局的回扣合计603万元,所收回扣主要用于东莞市安监局的日常接待及节日慰问等开支。
2009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前,沈善智、高景荣从其二人共同保管的小金库中取出3万元换成新钞与时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的陈建国平分。四年间,三人共从单位小金库拿走12万元,每人分得4万元,用于每年春节期间办公室组织值班人员喝早茶、加班人员慰问、单位未婚青年利是等私人用途。
其间,陈建国动用小金库的钱为其外甥女婿购房。时任东莞市安监局副局长的沈善智动用小金库的钱,参加东莞市南城区世纪城国际公馆某栋别墅的拍卖营利。
此外,为获取陈建国对高培学校的继续关照,2012年1月底,时任高培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方瑞兰花费40万元为陈办理了东莞市厚街海逸高尔夫球会会籍,陈使用该会籍消费。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建国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财产12万;以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沈善智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以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景荣有期徒刑3年半,没收个人财产2万;以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瑞兰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