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13年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2013年10月31日前(含),凡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大学生村干部,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通知显示,11月15日前(含),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1月29日前(含),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本市(县)大学生村干部代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各县上报的《汇总表》和《申请表》一并报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2月10日前(含),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据此向河南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
《通知》要求各市(县)在收到上级下拨的代偿专项资金后,及时足额安排县本级承担部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代偿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中。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代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