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硝烟再起。11月26日,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将在最高法院开审,这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大战”最终结果如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专家及业内人士认为,这起网企纷争的背后,折射出互联网竞争规则的不健全,未来的良性发展需要公平竞争,更要文化创新。
“3Q大战”最高法院26日开庭
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开庭公告称:“本院定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这起被称为“3Q大战”的纠纷案也是反垄断法出台六年以来,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追根溯源,“3Q大战”是一款软件引发的拉锯战。2010年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直接剑指QQ,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净身”动作。
2011年4月,腾讯公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奇虎公司赔偿40万元。
2011年8月,腾讯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称奇虎360的“扣扣保镖”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而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2013年3月28日,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广东高院一审判决,腾讯不构成垄断,奇虎承担诉讼费79万元。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2013年4月25日,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索赔1.25亿元,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500万元。宣判结束后,奇虎公开发布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公司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网企纷争实为规则之乱
从口水仗、反垄断到不正当竞争;从广东高院到最高法院……“3Q大战”的硝烟不断升级,其实质无非在于争夺用户的桌面客户端,进而占据互联网入口的制高点。近年来,从浏览器、播放器乃至输入法,各大互联网口水战皆由此而起。
3Q之争不断升级,不仅折射出互联网同质化竞争之激烈,更凸显了行业规则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企业之间关于模仿、抄袭的“口水战”不绝于耳,甚至不惜对簿公堂。表面上看是网企之争,实际上却是规则之困。
奇虎公司法务部总监韩晗告诉记者,之所以起诉腾讯,不仅仅是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还为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竞争秩序。他说,腾讯总是简单复制其他企业一些已经成型的业务形式,“通过简单的复制模仿,依靠庞大的用户群推广,很快就把竞争对手弄死了。”
腾讯公司法务部诉讼总监徐炎坚称:“腾讯是一个持续创新的企业,腾讯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形态,正是为了给用户多一个选择,从而促进业内形成竞争。”
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认为,3Q互诉的背后,折射出互联网行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尽如人意。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惠加说:“互联网竞争尚不完善。一些网站通过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方法,提升自身竞争力。一些网站通过盗版提升用户流量等完成用户原始积累后,才慢慢规范,但这个过程已经对别人造成侵害。”
“合法性边界”是大战胜、负关键
“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竞争规则。”不少业内专家表示,针对目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现状,既要反对滥用市场权利,也要反对不正当竞争,这需要法律对竞争规则、竞争权限和竞争标准进行清晰界定,更需要企业相互之间调整好竞争关系,做到诚实经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积累来获取市场和用户的认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说,必须保障充分竞争,在企业的博弈中形成规矩,而行业的良性发展仅靠市场竞争是不行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之以恒地指导、引导、管理、监督。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和司法要齐头并进,同时推动行业自律。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认为,知识产权法是鼓励“快鱼吃慢鱼”的制度,而传统的市场竞争是“大鱼吃小鱼”。现在,我们既要保护“大鱼”的合法利益,也要鼓励“新鱼”“快鱼”成长。处身市场中的企业,都要寻找竞争的“合法性边界”。不管如何,合法竞争越多,消费者获益越多。
徐瑄表示,这还涉及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文化的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些边界是法律难以划清的,而是需要企业之间形成相互尊重创新的价值观念,尊重任何一个创新的劳动,使用或获得他人的创新成果应通过正当的手段。
谢惠加建议,国内互联网企业要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如果能得到专利保护,就难以被抄袭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