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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男子取保候审21年 至今不知犯罪否

律师事务所 2014-03-26    人已阅读
导读:21年前,身为黄石市磁湖服装厂厂长的丁细清被下陆区检察院带走调查,后被批准逮捕,而后被取保候审。如今,2

  21年前,身为黄石市磁湖服装厂厂长的丁细清被下陆区检察院带走调查,后被批准逮捕,而后被取保候审。如今,21年过去了,检察院还是没有给丁细清下结论。近日,丁细清向本报求助。昨日,黄石检方称,目前该案正在复查中。

  取保候审21年 至今没结论

  “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二十多年了,我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至今没有一个结论。”24日上午,55岁的丁细清拿着材料来本报求助。
  1959年3月出生的丁细清原来是中共党员,还是黄石市政协委员,1987年任黄石市磁湖服装厂厂长。丁细清回忆,1992年11月的一天,正在厂里上班的他被下陆区检察院带走调查,随后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地点在下陆铜花山庄。同年12月,警方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将其关押在黄石市第一看守所。1993年1月,他涉嫌犯贪污罪被下陆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8日取保候审至今。“我当时是在看守所里签的字,什么文书都没有给我。”
  丁细清说,取保候审期间,他曾要求黄石市纺织局(如今早已撤销)恢复他的工作,但因检察院未对他的案子作出结论,工作不了了之。“后来我的工作没了,工资停发,也没有社保,生活没有着落,一下子成了‘黑人’。”忆起往事,丁细清痛苦不已。
  丁细清的前妻蒋女士告诉记者,她与丁细清是在2002年左右离婚的。事发时,她正在家里,当时没见到过刑事拘留决定书或取保候审决定书之类的东西,相关部门也没有找过她。“事情过这么久了,肯定要给他一个交代,总得有个结论,不然对他不公平。”蒋女士说。

  检方称案件复杂 不知何时定论

  丁细清说,这些年来,他除了在云南做生意,断断续续多次找过下陆区检察院当时办案的检察官,但一直没有结果。去年2月份,他正式以书面材料的方式向该院反映了自己的情况,但还是没有结果。
  25日上午,丁细清来到黄石市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讨说法。
  负责接待的黄石市检察院控申处工作人员权朝安说,该院已受理此案,按规定需要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但目前还没到这个期限。他说,肯定会给丁细清一个结果,但复查案件有一个过程,现在丁细清能做的,就是在家里耐心等待。
  黄石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周本立说,丁细清的案子比较特殊,有点复杂,属未结案件,因为时间比较久远,现在新、旧法律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办案人员有的退休有的已经去世,很多问题需要复查,目前两级检察院正在研究这个事,相当于案情要重新侦查一遍。他还说,下陆区检察院当时应该给答复而没有给,这是他们的失误。“如果查实了,应该起诉,后面只有两种结果,一是移送法院判刑,二是撤诉或免予起诉,(下陆区检察院)不处理是不对的。”周本立说,目前该案的管辖权和复查权还是在下陆区检察院。具体什么时候能出结论,他不敢给出承诺。
  25日,下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皮春平说,目前该院已经启动复查程序,需要一个过程。此前,皮春平曾在电话中对丁细清表示,由于案件比较久远,当时他还没进检察院,他本人也没有参与办理这个案子,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复查案卷。由于案情复杂,已将案子移交至市检察院,若市院没有作出结论,他也不能给予答复。

  律师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目前,等了21年的丁细清想讨个说法。
  对此,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易杨律师表示,如果丁细清所述属实,那么该案已经过了最高20年的追诉时效,即使其构成犯罪,也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年,显然丁细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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