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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检务公开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争分夺秒”

律师事务所 2014-08-15    人已阅读
导读:“虽然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并且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我还是想再为他争取一下取保候审。”杰豪律师所的刘
  “虽然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并且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我还是想再为他争取一下取保候审。”

  杰豪律师所的刘清华律师13日下午来到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在律师接待室查阅正在代理的一份刑事案件卷宗。而她此行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约见接办该案的检察官,为她所要进行辩护的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刘律师没有透露案件具体内容。刘清华称,自己此前已经到看守所会见过犯罪嫌疑人,认为其认罪态度端正,对案件受害人亦予以赔偿,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有病人需照料,孩子也需看管,希望今天能够跟检察官当面交流一下,争取检察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刘清华如约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进行了十分钟的交谈。期间检察官称,由于刚接到案宗,需要亲自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综合了解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采纳律师意见。

  据介绍,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申请,检察机关应于七日内予以回复,而在检察院批捕之前被认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而确保律师依法充分行使执业权利,则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保证。

  对此,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亦表示,有时候律师为了跟踪案件调查情况、及时阅卷,需要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来回打七八个电话,询问卷宗何时从公安机关到达检察院,承办人是谁,等等。他说,及时阅卷难、知情难和反馈难是律师们现阶段迫切渴望解决的问题。

  这位副检察长所在的长宁区检察院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检务公开,以保障公诉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

  这所30多年前因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上做出积极探索而闻名中国司法界的基层检察院,如今希望借助互联网来进一步拓宽服务律师的渠道。据刘晶介绍,长宁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份开通了律师微信预约平台,使得律师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端口预约法律文书查询、咨询和留言。

  该检察院统计数字显示,微信平台自4月份上线以来,目前访问已经突破了2300次。经常在长宁区检察院辖区内进行辩护的80多名律师都已加入这一平台,并给予积极反馈。目前该院受理的律师阅卷申请有一半都是通过互联网递交的。

  去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宣布在部分地区推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此外,从去年伊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和透明公开提出了新要求。

  “执法公开是人权司法保障的有效途径.”刘晶说。法学专家也表示,检务公开,让检察院接受律师和其他公众的监督,也从客观上对检察院办案执法起到规范的作用。

  此外,该检察院所在的长宁区也是上海外籍人口集中居住地,辖区内涉及外国公民的刑事案件占到了上海全市的三分之一。刘晶表示,对于这些案件中涉及的外籍人士权利进行依法保障和诉讼也让中国司法体系接受国际标准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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