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谎称自己是已去逝的某前国家领导人收养的孤儿,伙同其他三人打着“解冻民族资产”的幌子,骗取一家公司老板的信任。该老板以公司名义对该项目进行“投资”,结果被骗走3900300元。四名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5年6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四名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某德,男,1948年出生,无业,小学文化;被告人李某芬,女,1964年出生,无业,文盲;被告人赵某国,男,1959年出生,高中文化;被告人刘某福,男,1962年出生,案发前在西安市富平新技术基地有限公司工作,小学文化。
罗湖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期间,被害单位深圳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某认识了被告人陈某德。陈谎称自己是某前国家领导人收养的孤儿,在国家安全局六处工作,专门从事解决国民党遗留在大陆价值几万亿美金的民族资产事项。该民族资产目前放在四川的几个山上,由几名看山老人负责看管。目前急需资金运作对民族资产进行解冻后上交国家,之后国家将有奖励,并许诺事成后将150亿元人民币基金交给李某所在公司管理,同时还给被害公司10亿元人民币现金。
陈某德将被告人刘某福介绍给李某认识,谎称刘某福是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大校。刘自称其能将民族资产交给中央验证并能与中央的相关人员沟通。之后,陈某德又将被告人李某芬介绍给李某认识,谎称李某芬负责向看山老人拿取民族资产交给国家验证事宜,并称被告人赵某国是李某芬的司机。
李某在认识上述人员后,信以为真,将情况汇报给被害单位深圳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孟某某。孟某某便同意以公司名义投入资金运作,由李某负责落实。之后,被告人陈某德、李某芬、赵某国便以向看山老人拿取民族资产需交钱为由,骗取深圳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汇款总计3900300元。期间,被告人陈某德还以打通关系、看望看山老人给红包为由,从李某手中骗取现金300多万元。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德、李某芬、赵某国、刘某福犯诈骗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对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德还以打通关系、看望看山老人给红包为由,从李某手中骗取现金人民币300多万元的事实,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故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为人民币3900300元。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德、李某芬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陈某德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李某芬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赵某国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刘某福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陈某德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诈骗的主观故意,更没有任何犯罪行为,李某芬和刘某福应为本案的实际诈骗人。
李某芬表示,她同陈某德交易旧版人民币是真实的,她收到货款,也付出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诈骗。刘某福和赵某国均称,没有收受被害公司的一分钱,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的任何财物。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