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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镇干部帮村民造假套补助 受贿20多万被判7年

律师事务所 2014-11-08    人已阅读
导读:帮村民造假套取补助,收取好处费据了解,今年41岁的马某原为汝阳县小店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从2010年1月
  帮村民造假套取补助,收取好处费

  据了解,今年41岁的马某原为汝阳县小店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从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在该镇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帮助多户不符合政策的村民获得国家补助资金,从中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21.4万元。经举报后,马某于2014年3月11日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将受贿所得的款项全部退缴。

  庭审现场,马某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房改造要求,小店镇的很多村民都不能获得补助,若要获得补助须经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县住建局才能通过。“我到各申报户实地核实时,村干部都会陪着,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户提出异议时,村干部会说没事,你只管给办,办成后亏待不了你。他们给我送钱是为了感谢我能顺利给村民们申报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而好处费是收到了补助金以后再给。”

  曾经给马某送过好处费的多位村干部和小店镇双丰村、车坊村、圣王台村、关帝村、黄屯村等村的村民也现场作证。经调查,一般为一户村民申请上危房补助,马某都会收取1000元以上的好处费。

  已构成受贿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

  汝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7年有期徒刑,违法所得21.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对于小店镇村民违法获得的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资金,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此案办案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件,暴露了在农村惠民政策的落实中,由于制度不严,让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失去原则,利用权力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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