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鸿基”)董事长梅晓春,通过高回报率吸引公众投资购买公司股份等,6年间向620余人非法集资1.8亿余元,至案发还有1.2亿余元未返还。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梅晓春无期徒刑,公司另外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4年和5年。
□法庭宣判
共有4名被告人获刑
今年50岁的梅晓春受审时称,他一共收上来的投资款大概1.2亿元,不是1.8亿。他说,募集到资金后,绝大部分项目都没有经营起来。到他被抓时,公司没有一个项目盈利,所有进项都是投资人的投资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梅晓春使用诈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处曹多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梅晓冬、邹高峰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追回投资款并不乐观
昨天,多名投资人到法院旁听了宣判,大部分是白发苍苍的老人。他们都对能否追回损失表现出极大的担忧,对被告人的刑期并不很关心。办案人员曾表示,想要追回剩下的投资款并不乐观。因为金源鸿基公司“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投资者的资金支付部分前投资者的本金和高息;公司招聘员工时以高提成作为诱饵,员工月薪高达5万元甚至10万元。
判决显示,现在案冻结涉案账户资金60余万元、渤海银行140余万元的信托受益权、扣押奥迪A6轿车1辆,赃款23750元、艺术品瓷器若干等财物。
□受害者说
老两口100多万血本无归
据悉,被骗的投资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不仅有普通百姓,也有教授、将军、官员等,最多的投资了200万,少的也有几万元。
一名70岁的老太说,她以前是国企会计,2008年在金博会上认识梅晓春。因为以前做基金亏过钱,她考察了梅晓春公司的项目有一年。她还亲自去发改委核实,确认梅晓春的公司在发改委有备案,才于2009年投资130万元。没想到,梅晓春承诺的高额返利并没有兑现,她在合同到期后去催,业务员就说公司现在资金紧张,项目还没有开工,没钱还投资款,让她等。最终,她等来的是梅晓春被刑拘的消息,血本无归。
一位老人激动地告诉记者,当初他们老两口一起投了100多万,老太太因拿不回钱,着急得病死了。
有投资人告诉记者,有一个老太太投资了100万元,直到死都没有拿回钱。“老人在死之前才告诉家人被骗的事,当初是瞒着家人投资的。”
□专家说法
前期投资人收益可追回
有投资人建议,最先投资并拿到高额收益款的那些投资人,应该把他们的收益追讨回来。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认为,拿回本金也拿到了高收益的前期投资者,对于高收益的部分属于集资款的去向,理论上可以追回。但是实际操作的难度会很大。“很多人很难找到,或者找到了没能力退。”
投资人的
律师表示,拿高收益毕竟不是犯罪行为,不能用刑事手段解决。
□案情回顾
金源鸿基于2006年7月6日在西城区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北京市第一家在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公司。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梅晓春虚构该公司拥有股份的多家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以投资购买公司股份、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等地非法集资1.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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