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大型国企任副总的于某在被派驻子公司任董事长期间,其伙同两名同事侵吞了子公司56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其两名同伙也分别获刑。
于某在2004年担任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投公司)副总,同时,其被委派到该公司下属的北京中汽华世田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华世田公司)任董事长。据检察机关查明,于某及其两名同伙虚构“二级返利”、“市场分利”等名目,侵吞了该公司56万元资金。
于某认为他们从华世田公司拿的钱其实是预分的绩效奖金,有董事会决议,并非侵吞公款,并且,这些钱也是华世田公司的,不属于国有财产,自己也没犯贪污罪。
中汽投公司则出具证明认为,于某为中汽投公司委派到华世田公司任职,其工资全都由中汽投发放。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3人徒刑后,于某提起上诉。
经二中院审理认定,于某等3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已构成贪污罪,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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