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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食品安全法助力职业打假人 年入百万不是梦

律师事务所 2015-03-14    人已阅读
导读:买到假货索赔流程不畅?赔付金额还不及维权的路费?在新消法实施一年后,这些老问题已经不会再困扰到职业打假
  买到假货索赔流程不畅?赔付金额还不及维权的路费?在新消法实施一年后,这些老问题已经不会再困扰到职业打假人江金龙了。去年新消法出台实施后,被商家视为“鬼见愁”的职业打假人迎来了春天。记者了解到,在“以一赔十”、“退一赔三”等政策助力下,职业打假人在一单打假赔付中就可能获取数十万的回报,拥有一双识假辨假的“火眼金睛”,年入百万不是空谈。

  散兵游勇成专业买手

  在从事职业打假之前,江金龙是一知名网站工程师,每月拿着固定的工资做着重复的工作。2009年,报纸上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报道让他对这个职业产生了巨大的兴趣,并开始介入成为其中的一员。

  “随便找一家超市,看看生产日期就能很容易找到过期食品”,五六年前,职业打假刚刚兴起,那时候打假人主要盯的是各大超市和卖场,专挑超市内的过期产品下手购买。江金龙告诉记者,那时候职业打假人都是散兵游勇,超市中各类过期食品比较多,假货随处可见,每次都能很轻易找到“假”。

  数年后,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加强,超市卖场的“假冒伪劣”产品多销声匿迹了。“想在知名超市卖场再找到过期食品和假货是比较难的了。”现在,职业打假人们寻找假货的途径有网络获取,如天猫,京东,一号店,当当,卓越亚马逊等,也有大型商超及连锁超市,更不乏企业内部人士提供线索,除了销售商,还打生产商。

  索赔一单曾获40万元

  尽管“假货”不好找,但打假却更顺畅,回报也比之前高出许多。在江金龙看来,新消法出台,职业打假人被纳入普通消费者的范畴予以支持和肯定,他们打假不再备受争议了。

  江金龙告诉记者,现在他会熟读各种食品安全法规,了解各类产品的要求等再找到“问题产品”下手购买。最近,江金龙就盯上了包装上写着“生产企业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的冬虫夏草酒(生产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并在开票单位为东莞市石龙福华酒业商行的销售商处购买了多瓶。江金龙告诉记者,一开始购买,他只是怀疑此类药材放入酒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例,但在随后的核查中,却得知该酒不是这一企业生产,这瓶售价880元的茅台酒可能是假酒。根据江金龙提供的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申诉情况回复”,该局调查核实发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未生产过生产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的冬虫夏草酒。江金龙给记者提供的发票金额就达1万余元,如果索赔成功,他将得到超过10万的赔付。“之前因为维权成本高,赔付又少得可怜,很多人都放弃了维权”,江金龙认为,新消法最低赔付500元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关于假货10倍赔偿等规定,都让职业打假更有利可图了。

  江金龙表示,以前打假一涉及到赔付,商家就直称打假人敲诈,有的甚至拒绝和打假人协商解决,让打假人的职业一度陷入困境。但现在,大多数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时都不会直接和商家对接沟通。“买到问题产品,我们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再找主管部门去调查核查”,江金龙称,等到主管部门调查好确定问题产品的假货事实后,他们才会递交诉讼,通过法院通知商家上庭,由法律来裁定具体的赔付。在去年发生在东莞一知名品牌的索赔上,江金龙一单就得到了40万的赔付。

  江金龙称,现在职业打假已有一个小团队,对于具有相当把握的在售假货,他们会集中购买入货。当然,也有索赔无门的失败案例发生,去年江金龙在东莞南城一上宫庄柜台购买了数千元的问题减肥药,该案子最后法院也判定商家有过错需要赔付,但由于商家人去楼空不再出现,他这个赔付至今未拿到手。

  受尽白眼还常被威胁

  职业打假收入不菲,却也受尽各种白眼和威胁。作为被打假对象的商家,使用各种招数,对他们威胁恐吓。江金龙表示,去年在佛山顺德一家知名连锁药店里,他和其他几个打假人就受到了店员的围攻,当时店员认出了他们职业打假人的身份,硬是要把他们已付钱购买的问题保健品夺回去,结果发生了较大的争执,最后还惊动了警察到场才得以收场。

  “恐吓和威胁也是不断的。”江金龙称,电话、短信、商家上门假装和解约见面,见面后召集人马围攻的各种情况都发生过,职业打假触犯到商家的实际利益,这些恐吓行为对他们都是见惯不怪了。记者搜罗网络发现,关于“以江金龙为首的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等网帖至今在各大论坛随处可见。江金龙称,网上发帖子骂打假人的都是被打假人打过的不法厂商。

  东莞消委会称:朋友圈购物出纠纷 属私下交易难受理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微信朋友圈沦为“购物圈”,各种面膜、食品、玉器展示不断,出现质量纠纷维权问题应该怎么办?有市民在东莞维权发布会现场向东莞消委会提出这一问题,对于微商的消费纠纷问题应如何解决。

  对此,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明确表示,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委会没办法受理。记者了解到,由于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各种纠纷不断。邓国平指出,对于微信购物的,东莞消委会是不予受理的,因为这类问题的取证很难,可当做民事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微信朋友圈的销售者可能是你的朋友或者亲戚,买到假货或者出现纠纷多被视为民事纠纷”,邓国平提醒,广大消费者还是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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