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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伤难了结,人民调解化难题

律师事务所 2015-05-02    人已阅读
导读:老杨是一位外来务工者,在海宁某处工地上班。就在去年8月份的一天,老杨一不留神从工地的楼梯处失足跌落摔伤
  老杨是一位外来务工者,在海宁某处工地上班。就在去年8月份的一天,老杨一不留神从工地的楼梯处失足跌落摔伤,伤情较为严重。老杨的工头老金随即赶到现场,并迅速将老杨送往浙江海宁市区某医院,入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肺挫伤、有多发性肋骨骨折以及一系列外伤,如此一来,老杨便无法继续工作,那么所产生的一系列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随之而来。

  虽说老杨一人摔伤,但是所涉及的人还真不少,该工地是由许某所在的建设公司中下的标,之后转手给另一个建设公司,老金从后者的建筑公司手中承包了这个工程,并和后者的建筑公司签了协议。老金负责的主要是楼梯和地面的装修,他安排了老杨进行楼梯的装修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楼梯处由于护栏给装修带来不便,所以老金叫许某拆掉了。因此,许某也有一定责任。

  老杨出院后,休息了一阵子,来到了浙江海宁市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询问相关的赔偿事项。大厅接待员安排老杨先前往律师窗口咨询,并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联调会驻联调中心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受理此案后,首先联系到了中标单位的许某,向他询问情况,并向他说明他的问题所在,并大概估算了赔偿金额。许某觉得自己很冤枉,是倒霉才摊上的这事情。

  调解员和律师都给许某说明了情况,指出了许某在这件事情上的责任所在,并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了具体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误工费等等。许某大概有个数了之后,跟调解员说:“这个钱只有等老金在,我们才能开始谈,今天就到这,你们先联系他再说。”第一次调解到此为止。

  数日后,调解员将所有当事人都叫了过来,进行一次涉及赔偿金额的调解。调解员还是将计算好的赔偿金额报予双方当事人,并按责任进行拆分,扣除老杨在工地的保险索赔偿的金额,最后大概是十二万余元,其中老金承担八万余元,许某承担四万元。但是此时,坐在一旁的老杨不同意了。老杨说道:“我的伤势九级伤残一定有,就算我自己承担责任,你们赔偿我十五万肯定要的。”调解员和律师分头做工程方和老杨的工作,让双方再各让一步,争取在双方的接受范围内快速化解、和平化解、圆满化解。

  于几个小时后,老杨同意让步,而此时工程方的两位也同意各自分别再给予一点额外补偿。最后按照总赔偿十三万了结该纠纷,并当场签字,协议中所涉及的赔偿费用均在协议日期内按时打入老杨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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