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手机应用软件,未经授权播放《舌尖上的中国2》(以下简称《舌尖2》),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因此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5万元。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央视国际诉称,2014年6月,央视网发现,豆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果公司)未经授权,在自己开发的手机应用软件中,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中央电视台出品的电视系列节目《舌尖2》的在线播放服务。
央视国际称,其独占享有中国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及央视全部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将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因此央视国际有权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舌尖2》全部节目,并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行使或者部分行使上述权利。
因此,央视国际将豆果公司以及其合作的某网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5万元。
法庭上,两被告共同答辩称,首先,央视国际不享有《舌尖2》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证据显示,该节目承制单位为央视记录公司与中视传媒股份公司,原告没有提供上述两单位的授权文件。
此外,涉案节目播放过程是跳转到某网站的页面,被告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且接到诉状后,被告已断开相应链接,而该网享有播放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因此,被告表示不同意央视国际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央视国际表示,被告是通过技术手段链接的涉案作品,此行为未得到授权。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由于两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