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讨论拐卖儿童问题要遵循法治精神

律师事务所 2015-06-29    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微信朋友圈一则支持人贩子全部判处死刑的帖子被大量转发,并配以“是妈妈就转”“死刑立即执行”“不求
  近日,微信朋友圈一则支持人贩子全部判处死刑的帖子被大量转发,并配以“是妈妈就转”“死刑立即执行”“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等醒目字眼,很多网民表态支持修改刑法有关条款,而一些法学界、社会学界人士则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迅速引爆互联网舆论场。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笔者无从得知触发此次舆论风暴的消息源自何方,秉持何意。显而易见的是,这个话题抓住了社会舆论和众多为人父母者心理情感的关键点,为我们关注拐卖儿童这一问题,理性讨论预防和解决举措,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提供了一个契机。

  一者,解救被拐卖儿童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不时见诸报端,坊间也流传着各种各样孩子被骗拐的消息,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不安。为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公安部推出拐卖儿童案件侦办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机制等一系列举措。

  据报道,自2009年4月部署开展打拐专项行动至2011年7月,两年多时间,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9194起,其中拐卖儿童案件8717起,共打掉4885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33831人,解救被拐卖儿童14613人。去年发布的《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国家制定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全国共侦破拐卖妇女案件5126起、拐卖儿童案件2765起;利用全国公安机关打拐DNA信息系统为631名儿童找到亲生父母。今年刚发布的《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人。

  但由于存在买方需求和贫困等原因,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也积极响应,2014年11月,在人民日报社、全国妇联指导下和公安部打拐办支持下,“守护宝贝—让每个孩子安全成长”公益行动正式启动,倡议建立全国儿童安全报警系统,开通“守护宝贝”寻人平台、开展“守护宝贝”安全公益教育,通过共同努力,为孩子安全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也播出大型公益寻人行动《等着我》,旨在打造全媒体平台帮助更多人圆自己的寻人团聚梦。

    二者,讨论拐卖儿童犯罪问题要遵循基本的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尊重法律、遵循法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对于任何犯罪的处罚都应该遵守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必须罚当其罪、罪行相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已有明文规定,且明确列举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情节。所谓对人贩子全部判处死刑且必须“立即执行”的说法反映了民众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极度痛恶,但实践中无法依此操作,否则即违反法治精神。《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也指出,保障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合法权利。遵法守法信法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在我国,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这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当然,由于对拐卖儿童犯罪中关于买方的处罚力度较轻,对预防和解救被拐卖儿童造成现实困难,可以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推动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修改相关法律条款。

  三者,应大力提倡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保护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刑法规定处罚犯罪也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提出“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这一重大改革目标。

  笔者注意到,国家对尊重和保障人权越来越重视,已先后制定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多份人权白皮书。依笔者浅见,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伟大追求,不单是政府一方努力能够实现的,社会各个方面包括每个公民都应该加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只有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真正得以提升,公权力依法有效运行,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彼此尊重,达成良性互动,方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化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实践。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