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庭审现场。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沈培平到庭。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并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被告人沈培平表示不申请回避。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4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担任中共腾冲县委书记、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腾冲县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兼并腾冲县富华实业公司、销售铁矿石、协调治理超载运输、开发大平掌铜矿项目、处置矿区群体性事件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段治葵、毕胜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沈培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培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沈培平,男,1962年2月3日出生,云南施甸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腾冲县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普洱市委书记。2014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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