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东城法院以郭美美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截至9月25日24时上诉期止,郭美美没有提出上诉。
9月10日,郭美美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经过7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认定郭美美先后3次组织赌博,共涉及赌资210余万元。同案中为郭美美提供POS机协助赌资结算的赵晓来,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结算赌资共计103万元。法院以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赵晓来也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9月10日,法院审理该案后进行了口头宣判,9月15日法院向郭美美发出一审判决,9月16日郭美美签收判决,因此郭美美的上诉期将于9月25日晚24时届满。
郭美美的代理律师吴俊强告诉北青报记者,郭美美在上诉期内并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开始生效。据了解,郭美美今年年内将被转回到原籍湖南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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