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难题怎么破?——全国政协委员为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支招”
“暴力执法”“碰瓷执法”“围观执法”……近年来,围绕城管执法的话题层出不穷。而“上无顶层设计、中无执法边界、下无有效执法力量”也成为很多地方城管体制面临的困局。
城管执法究竟存在哪些难题?如何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全国政协日前举行双周协商座谈会,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围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这个话题建言献策。
顶层设计 立法先行
目前,我国各地城管机构设置五花八门,有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等,队伍参差不齐、职能界限不清。
“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是投诉环保部门还是城管?露天烧烤,究竟是向工商、环保、交警、食药监、城管哪个部门投诉?当皮球踢到城管部门,必然要导致以罚代管。”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栗甲认为,规范城管执法行为,重在规范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主席唐一军说,由于部门职能职权边界不清,城管执法成了“兜底”执法。应该严格界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各司其职,职能清晰,边界明晰,避免权力的交叉和模糊,导致执法效率的下降。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孝清指出,目前城管在国家和省级还没有明确主管部门,这是导致各地机构设置混乱、工作各行其是的重要原因。应明确城管在国家和省级的主管部门,这既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指导的需要,也是强化纵向的层级监督、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的需要。
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一部规范城管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城管一直是“借法执法”。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认为,法制化是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根本之道。他指出,应摒弃城管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的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应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当前迫切需要有一部全国性城管法律法规,对地方城管立法进行指导。
科学管理 加强监督
“现在老百姓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印象往往与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联系在一起,觉得城管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并质疑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说。
他说,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推行标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从思想上的转变重执法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纠正执法理念的偏差,杜绝违规执法、暴力执法。
朱孝清常委强调要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结果公开、执法行为备案审查等制度,使执法行为、过程和结果可以检查、可以监督。对外要全面推行执法事务公开,实现阳光执法,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的机制。应实现专门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实行监督和问责相结合。
有的委员指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理念的转变,带动方式方法创新。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建议,全面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对每个网格实行定岗、定责、定报酬、定奖罚,实行精细化长效管理的城管新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卫东建议推进城管巡回法庭建设,专门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审理、裁决和执行,以提升城管综合执法效率,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管好队伍 规范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城管暴力执法引发冲突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不少执法不当的是城管“临时工”。
陈冀平常委指出,现在城管执法队伍存在着执法人员数量少、身份杂等问题,不少地方临聘人员的比例占到了50%以上,这些人员没有执法权,业务素质低,培训教育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就难以避免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王蒀荣说,全国各地城管组织体系五花八门,有的是行政编、有的是事业编,有的是垂直管理,有的是多级管理,有的是财税保障、有的是自收自支,有的是政府管理机构,有的是部门管理机构,导致城管组织总体缺乏组织性、纪律性和规范性,是产生乱作为、乱罚款、乱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的重要因素。
她建议,在理顺城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制度建队、从严建队,健全城管队伍的管理制度,强化执法业务的培训,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城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的素质。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沧州市政协副主席何香久建议,理顺城管用人机制,坚持源头治理,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工作,抓好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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