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一案,检方起诉潘晓东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这一案件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潘晓东在担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058620.89元;在担任京沈高速公路河北段建设项目部唐山分部主任、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总工程师、副厅长及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4530000元人民币及美元和金条等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20968元;在担任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552000元人民币。
法院对这一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4年8月,时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潘晓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潘晓东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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