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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律师事务所 2015-11-06    人已阅读
导读:据高检网消息,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决
  据高检网消息,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说,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挥霍浪费公款,公车私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余远辉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余远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10月20日,最高检消息称,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余远辉被开除党籍处分已经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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