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发生事故的概率要高出16倍
交警支队事故科统计,去年全年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死亡48人,与上年同期同比下降7.69%。而且酒后驾车的死亡事故大多发生在节假日和夜间。在这个时候,交警查到酒后驾驶的数量占到全年的1/4到1/3。
先说一个喝酒害死自己的事故:
喝了一顿酒丢掉两条命
2005年12月,莱阳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一头撞在路边停放的一辆拖拉机车斗上,造成自己和6岁儿子丧命。
当日,赵某开着借来的的摩托车,带着6岁的儿子走亲戚。吃午饭时,赵某喝了不少酒。下午4时许,赵某觉得酒劲快消了,不顾亲戚劝阻发动摩托车,带着儿子上路回家。
由于酒劲发作,当他骑车行至国道204公路出口处东边路段时,没注意到前方一辆爆胎拖拉机司机放置的警示。摩托车撞到石头后没有倒地,而是借着惯性径直冲向拖拉机车斗。
被送到医院时,赵某的儿子已死亡,赵某则于第二天凌晨3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介绍,赵某血液化验分析证实,酒精浓度已接近醉酒状态。
再来看一个喝酒害死别人的事故:
开了三年车撞死两个人
2007年6月,招远泉山办事处范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15省道行驶,与大秦家镇杨某相撞,杨某当场死亡。事后对其血液进行检验后证明,范某驾 车时属于醉酒状态。范某因无证驾车、醉酒驾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未经审验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范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这是犯罪嫌疑人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第二次被刑事拘留。三年前,范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招远市某村处,与宋某相撞,宋某抢救无效死亡,范某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酒后驾车的危害已超过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比没有喝酒的情况下高出16倍。但由于受到执法条件限制,减少酒后驾车的现象主要还靠驾车人自律。许多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就这样成了“漏网之鱼”,从而助长了司机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伤势往往较重
死亡率和致残率也更高
酒后驾车者大多存在侥幸心理。
一项有关酒后驾车的公众调查显示,在上海、北京、广州三地943名受访者中,有11%左右的人认为“比较危险,但偶尔开车应该不会有什么问 题”,12%的人认为“如果喝得不多,开车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更有近1%的人认为“无所谓,只要不被警察抓到就好”或“根本没问题”。
正是这种“无所谓”、“没关系”的心态助长了冒险行为的发生。同样是该项调查显示,在非职业驾车者中,半数以上的人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而且不少是屡屡发生,一年内超过十次以上的比例达到15%。
酒后驾车的人,一旦出了车祸,伤势往往比较重,这是因为人在喝酒以后更容易受伤。据了解,在相同撞击强度下,喝了酒的大脑受伤更重。
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急性酒精中毒后的创伤性脑损伤病人在受伤前已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遇意外创伤事件,往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或应急处置不当,与普通创伤性脑损伤相比,往往伤势较重。
凡是喝了酒的总是比较麻烦,损伤重,而且酒精有扩张血管的作用,手术时不易止血。我们也注意到,创伤程度类似的创伤性脑损伤病人,伤前有饮酒史者,其死亡率和致残率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