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涉及35名被告人的特大销售假烟案件,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涉案人员35名,被查获的烟草零售商铺29家,涉及九五至尊、中华、利群等约26种高、中、低档香烟,涉案假冒伪劣卷烟共53021条,销售数额达264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2012年7月起,王某安与王某松为牟取暴利,在海口市从事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二人租赁海口市琼山区尾丹村一层房间作为储藏假烟仓库,由王某松联系广东、浙江等地生产假烟厂家,以极低价购进各类品牌假烟,通过物流寄递方式运输至海口。之后,王某松、王某安联系同乡经营的烟草零售点,由二人用电动车运输的方式直接将假烟送至烟草零售点,从中赚取差价。
据了解,王某安、王某松向胡某等数十家烟草零售点大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已形成长期、稳定的销售模式,销售金额特别巨大。胡某等经营的29家零售点主要将从王某安处低价购买的假冒伪劣卷烟冒充真品香烟以市场价格销售,从中牟取暴利。
据统计,2014年5月2日至11月4日,王某安、王某松累计购进用于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共计53021条,市场价值1374万余元。二人低价销售至海南省各下级烟草零售点的假冒伪劣卷烟累计40387条,销售数额达264万余元,市场价值1030万余元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为牟取非法利润,胡某多次向王某安低价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并冒充真品卷烟在其经营便利店对外销售。2014年5月以来,胡某从王某安处累计购进假冒伪劣卷烟4608条,市场价值111万余元。
黄某丹为牟取非法利润,多次向王某安低价购买假冒伪劣卷烟,并将该假烟冒充真品卷烟在其经营商行对外销售。经查,自2014年5月以来,黄某丹从王某安处累计购进假冒伪劣卷烟454条,市场价值10万余元。以上假冒伪劣卷烟均已被黄红丹以市场价格销售给他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松、王某安等6人为牟取非法利润,大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标、方某舜、黄某丹等29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此案系海口中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以来,适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审理的涉及人数最多的一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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