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西省萍乡市原副市长、政协主席贺维林涉嫌受贿与滥用职权案开审。贺维林当庭不认罪,其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根据检方的起诉书,贺维林被控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受贿金额为90余万,滥用职权罪造成的损失为1260万元。
贺维林在萍乡被称为“教父”,其弟贺维章被称为“贺半城”,意指“萍乡半座城为其家族所有”;贺维林也是在陈安众、姚木根、赵智勇三位省部级官员被查后落马的江西官员。
落马源于当地人的举报
据此前媒体报道,贺维林一家在萍乡权势相当高。当地人回忆称,2004年贺维林父亲80大寿时,贺维林时任萍乡市常务副市长,萍乡绝大多数官员都前往其老家祝寿,寿宴连办三天。“前来祝寿的人都包了红包,有500元的,也有2000元的。贺维林觉得不收不行,每人只收200元。”
不过,贺维林的落马也源于当地人的举报。新京报记者从其友人处了解到,贺维林被举报是因为官场斗争,引发互相举报。
其友人说,最为活跃的一个举报者曾在萍乡市公安系统任职,因2006年萍乡市的整治发展环境专项活动,与贺维林交恶。该举报者向江西省委、江西省纪委多次举报贺维林家族存在贪腐,贺维林的弟弟贺维章也于2013年对该举报人进行了“反举报”。
据了解,该举报人最重要的三次举报分别发生在2010年、2013年和2014年,恰逢省委巡视组巡视萍乡,和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江西,直至今年6月中纪委网站发布贺维林接受调查的消息。
自认收礼金后回礼相抵不是受贿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的贺维林受贿共包括四起事实,其中包括贺维林关照房地产公司老总,安排关系户的女儿进政协工作收受的7万元,还有近十年的时间内在春节中秋端午,总共45次收受两名行贿人贿赂共计20余万元,平均每次收受贿赂5000余元;此外还有贺维林利用政协主席的便利对房产公司老板在开发项目上予以关照,以此折抵自己20万元借款;给煤炭企业提供帮助,此后其子收受企业给予的提成42万元。在滥用职权方面,检方指控贺维林通过职务低价要地,造成国家损失1260万元。
贺维林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贺维林对指控不予认可,并且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他也为贺维林做了无罪辩护。
就受贿指控方面,斯伟江表示,起诉书指控贺维林在春节、端午、中秋,收受礼金,但在年节,贺维林也曾去所谓行贿人家中送过礼金,两方折抵,并没有受贿;至于20万元的借款,目前借条已经没有,指控很难成立;至于指控贺维林之子收受42万元的事实,辩护人指出这是其子与相关企业合作所得的劳务费,并非是受贿。
在滥用职权的指控方面,辩护人认为,贺维林下属职工没有住房,他去帮民营企业家要回一块地,然后要求用一部分地来给政协员工建房,当时贺维林只是出面打了招呼,与其职权无关,不构成滥用职权。
昨日18时,当日庭审结束,今日将继续开庭。
背景
贺氏家族被指少缴亿元税款罚款等
媒体此前报道中援引办案人员介绍,贺维林长期担任萍乡市领导,贺氏家族在萍乡成立或持有股份的企业共19家,其中仅房地产公司就有5家,开发楼盘面积近40万平方米。贺氏家族企业借助贺维林的权力经商,积累了巨额财富,仅贺维林利用职权打招呼,其家族企业少缴税款、土地出让金及罚款等就达1亿多元。
在贺维林分管城建的十多年间,其弟贺维章在房地产领域较为强势。媒体称贺维章先后拿到12宗地块,在萍乡被叫做“贺半城”,意思是整个城市的一半都是贺家的。
据媒体统计,贺维章同时担任着3个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开发多个楼盘,其中3个紧挨萍乡市中心所在的秋收起义广场,另有多处亦属萍乡市核心地段,其中圣淘沙堪称萍乡市最高档的楼盘之一。
昨天开庭审理时,检方的指控仅针对贺维林受贿与滥用职权提出,并未涉及家族企业等问题。不过,据记者了解,贺维林的弟弟与儿子也相继到案,并被指控行贿罪与受贿罪,目前案件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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