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怎么算
一、本市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提供《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3.提供指定银行本人姓名开设的存折账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 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例(1):某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为2年10个月,失业后核定该员工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月552元。
例(2):甲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共5年7个月。失业后核定该员工可以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月领取的金额与例(1)相同。
例(3):按例(2)的方法核定领取7个月后,甲员工只领了2个月就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7个月后又失业,该员工此次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为:
5个月(上次失业核定未领取的月份)+1个月(缴费1年7个月核定领取的月数)=6个月。
二、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
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办事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的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标准按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的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失业人员死亡后失业保险金停发,当月尚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其失业保险金停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不予发放。
例:某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则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别为:(按上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1836元计算)
丧葬补助金:1836×3个月=5508(元)
抚恤金:1836×6个月=11016(元)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计算方式:连续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每满1年发给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的12%,以后每多缴纳1个月,加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的1%。
例:某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参保20个月,头12个月每月的缴费工资是1000元,后8个月每月的缴费工资是1200元,则该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为多少元?
该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平均缴费工资为:
(1000×12+1200×8)÷20=1080(元)
由于该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满1年又多8个月,因此,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为:1080×12%+1080×8×1%=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