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外有人,山外有山”,这句话适用于各行各业。蒙某精心策划了一出戏,从温女士身上骗取了20万元。怎奈“技不如人”,自己利用赃款投资做生意,反倒被别人将20万元骗个精光。无奈之下,蒙某逃到广东,“转行”做起了小偷。谁料还没来得及销赃,就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蒙某犯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处罚金1.1万元,并偿还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蒙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南宁市的温女士,他发现温女士家庭条件比较好,便心生不轨,想从温女士身上骗取钱财。通过精心谋划,蒙某以公司办业务需要资金为由向温女士借款,并许诺按每月5%支付利息。温女士虽有所心动,但提出需要提供担保。蒙某便从其房东黄某处骗取了房产证复印件,又将同住的高中同学梁某骗来冒充房东黄某签字,骗取了温女士的信任,借得14万元。2个月后,蒙某谎称明秀东路某房子是其父亲所买,以该房为抵押,又从温女士处骗取了6万元。筹得20万元的蒙某,将钱全部投资拿去做生意,怎料自己也遭遇了骗子,20万元被骗得分文不剩。
蒙某在南宁待不下去了,便逃往广东。来到广东后蒙某依旧不务正业,还做起了小偷,很快就两度锒铛入狱。最后,不思悔改的蒙某在实施盗窃后因形迹可疑,再次被公安人员抓获,这一次,蒙某身背的诈骗案浮出了水面。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认为,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蒙某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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