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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介入公交纵火案

律师事务所 2016-01-08    人已阅读
导读: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依法正式派员提前介入“105”贺兰公交车纵火案。1月5日,震惊全国的“10
  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依法正式派员提前介入“1·05”贺兰公交车纵火案。

  1月5日,震惊全国的“1·05”贺兰公交车纵火案的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在银川贺兰县被抓获。经初步审讯,马永平对其实施纵火事实供认不讳。1月5日7时许,马永平携带从石嘴山市平罗县一加油站购买的两塑料桶汽油登上301路公交车,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从驾驶员位置车窗跳出,逃离现场。

  为保证该案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银川市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指派专人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对现有证据的补充和强化提出意见。同时,银川市检察院严格依法对案件证据收集等程序事项开展监督工作,确保该案侦查活动有序进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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